五、綜合題(本類題共1題,共10分)
59、甲上市公司根據合同于2006年3月22日開出面值600萬元,5個月期的商業匯票,但票面注明的出票日期為3月19日,交付給乙公司支付材料款,A、B二位保證人為乙公司保證,并在票據正面注明保證字樣和保證人簽章。乙收到票據后并未向甲公司足額供貨,但按期向承兌人提示承兌。并于2006年6月9日將該票據背書轉讓給丙公司,丙公司又背書轉讓給丁公司,匯票金額變為900萬元。丁公司于2006年8月22日向承兌人提示付款,由此牽涉出以下問題:
1.甲公司認為票據未記錄付款地和出票地,記載事項不完整,乙公司未履行合同,拒絕付款;承兌人認為持票人未按規定期限提示付款,拒絕承兌。
2.丁公司向丙公司索要票據款項,丙公司認為票據背書時未注明背書日期,背書行為無效,拒絕承擔責認。
3.丁要求乙付款,乙認為付款金額不確定,拒絕付款。
4.丁要求A、B兩位擔保人代為付款,A認為自己只承擔一半的責任,另一半責任由B承擔。B認為自己只對乙負責,乙背書轉讓時未經自己同意,故背書轉讓后,不再承擔票據保證責任。
5.甲公司為了緩解資金壓力,經C股東2006年9月5日提議,擬于12月2日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審議發行公司債券事項,并于11月18日將審議事項通知各股東。
要求:結合以上資料,根據票據法的規定,分析回答下列問題。
1.影響匯票有效性的記載事項有哪些?甲的理由是否成立?該票據的有效期應從哪一天開始計算?
2.承兌人拒絕承兌的理由是否成立?
3.提示承兌的記載事項有哪些?承兌的效力是什么?
4.丁要求丙、乙、A、B代為付款,屬于行使什么權利?該權利行使的程序是什么?
5.丙公司拒絕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丙應對該票據承擔哪些責任?
6.乙公司拒絕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
7.A、B的觀點是否正確?
8.若乙代為付款后,應如何保障自己的權利?
9.上市公司在哪些情況下可以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甲公司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議事規則是否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