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綜合題(本類題共1題,共10分)
59、甲、乙之間簽訂房屋和設備租賃合同,乙同時租入甲的廠房和設備,年租金100萬元。合同在執行時:
1.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對租入的廠房進行改建,改變了房屋的結構,會影響到廠房的安全。甲方對此意見很大。
2.乙方租入的設備中,有一部分經甲同意,乙又轉租給丙,丙在使用中保管不當,導致設備全部提前報廢。甲方要求乙方賠償,乙方認為自己轉租經過甲方同意的,應由甲方向丙方索賠,與乙方無關。
3.乙方將生產的產品租用甲方的倉庫保管,租金與廠房和設備的租金同時支付。甲方索要租金時,乙方認為合同未注明租金支付的期間,應到期后一次支付。
4.合同履行3年后,乙方仍未支付租金,甲方通知乙方,1年后解除倉庫、廠房、設備等全部租賃合同。乙方認為合同中注明租賃期限,表明租期為20年,甲方提出解除合同,屬于違約,應承擔違約和賠償責任。
5.甲方對乙方提取訴訟,發現乙方屬于個人獨資企業,并注明乙方以家庭共有財產出資,個人獨資企業的總資產只有40萬元,總負債已達90萬元;企業資產不足償還債務。
要求:根據以上資料,并結合《合同法》、《個人獨資企業法》的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乙方作為個人獨資企業、沒有獨立法人資格,與甲方簽訂的廠房、設備及倉庫租金合同是否有效。
2.乙方私自改建租入的廠房,甲方可以行使哪些權利。
3.乙方轉租的設備發現毀損,責任由誰承擔。
4.合同中未約定租金支付期限,應如何履行。
5.甲方提出解除合同是否正確。
6.乙方企業資產不足以償還債務,應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