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綜合題(本類題共1題,共10分)
59、2007年8月20日,甲公司就茸己不能支付到期債務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入民法院于2007年9月1日裁定受理甲公司盼破產申請,同時指定某會計師事務所為破產管理人。管理入接管甲公司后,對甲公司的資產、負債進行了清理,有關清理情況如下:
(1)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甲公司的資產總額為5 600萬元(全部財產的變現價值)。其中,全部廠房變現價值520萬元,辦公樓變現價值為650萬元;全部機器設備變現價值480萬元。
(2)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清時,負債總額為11 000萬元。其中,流動負債的情況為:
①應付職工工資180萬元。未交稅金220萬元。
②短期借款900萬元。其中,2007年3月5日。以甲公司全部廠房作抵押,向中國工商銀行貸款500萬元;2007年6月1日,以全部機器設備作抵押,向中國建設銀行貸款400萬元。
③應付賬款840萬元,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A)應付乙公司到期貨款380萬元。乙公司經多次催要無效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007年8月10日,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甲公司支付乙公司欠款及違約金和賠償金等共計400萬元。乙公司申請強制執行,人民法院對甲公司辦公樓予以查封。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產申請時,此判決尚未執行。
(B)應付丙公司2005年9月I8日到期貨款180萬元,2006年8月I8日應丙公司的要求,甲公司與丙公司簽訂了一份擔保合同,擔保合同約定:以甲公司全部機器設備作抵押,若2007年8月18日前甲公司仍不能支付丙公司180萬元的貨款,則以甲公司機器設備變賣受償。
(C)應付丁公司2007年8月i日到期貨款200萬元。
(3)2006年7月,甲公司為逃避債務而隱匿230萬元的財產。
(4)2007年6月,甲公司已經知道自己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即將破產,仍向債權人戊公司清償了90萬元。
(5)甲公司的股東用于出資的房產在出資時作價600萬元,而當時的實際價值僅為620萬元。
(6)人民法院的訴訟費用30萬元,管理人報酬20萬元,為繼續營業而支付的職工工資及社會保險費用150萬元。
經查:甲公司用于抵押的廠房、機器設備于合同簽訂的當天全部辦理了抵押登記手續。
要求:根據以上事實,在不考慮債權利息的情況下,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人民法院查封的甲公司的辦公樓可否用于償還所欠乙公司的貨款?并說明理由。
(2)哪些屬于破產費用?哪些屬于共益債務?
(3)對于甲公司向丙公司設定的抵押擔保,管理人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并說明理由。
(4)對于甲公司隱匿230萬元財產的行為,管理人是否有權追回?并說明理由。
(5)對于甲公司向其債權人戊公司清償債務的行為,管理人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并說明理由。
(6)甲公司的股東出資不實應如何處理?并說明理由。
(7)甲公司的破產財產額是多少?并說明如何分配?
(8)丁公司可分配的財產具體數額為多少?并列出計算過程(金額保留至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