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簡答題(本類題共3小題,每小題5分,共15分)。
56、甲有色金屬廠是某市產業部下屬的國有企業。假設2008年3月18日,甲企業由于經營管理不善,長期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債權人申請破產。3月24E1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通知了甲有色金屬廠。法院于2008年lo月21日裁定宣告該有色金屬廠破產。管理人及時擬訂了破產財產分配方案后交由債權人會議討論,已知債權人會議共有債權人l0人,債權總額為1000萬元,其中全部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人為A、B二人,其代表的債權額為300萬元,且二人未放棄優先受償權。破產分配方案經債權人會議依法通過后,直接交給管理人執行。
2008年11月30日,破產程序依法終結。但在2009年8月,人民法院在審理其他案件時發現,該廠曾在2008年1月時放棄對某機器廠的l20萬元債權,同時,有人舉報2007年2月20日,該市產業部將甲有色金屬廠所有的一臺價值80萬元的金屬切割機無償調撥給另一企業使用。
要求:根據以上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1)A、B二人在債權人會議的此次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的表決中是否享有表決權?并說明理由。
(2)此次債權人會議中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的決議如何通過?并說明理由。
(3)破產財產分配方案執行的程序是否符合規定?并說明理由。
(4)該廠放棄的120萬元債權,債權人是否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按照破產財產分配方案進行追加分配?并說明理由。
(5)對某市產業部無償調撥價值80萬元的金屬切割機,債權人是否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按照破產財產分配方案進行追加分配?并說明理由。
57、甲投資設立一家個人獨資企業,聘用乙負責該個人獨資企業的事務管理,并約定乙代表企業對外簽訂合同的金額超過10000元需要經甲的書面同意。后乙在某次商品交易會上以該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義與丙簽訂了一份價值l5000元的買賣合同,且未告知丙甲對其的職權限制。甲得知后,以乙超越其職權限制為由,拒絕履行合同,并拒絕承擔丙由此而遭受的2000元經濟損失。
要求:根據上述事實及有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甲拒絕履行合同的理由是否成立?為什么?
(2)丙的經濟損失應由誰承擔?
58、甲、乙、丙三人合伙設立A普通合伙企業,約定甲出資4萬元,乙出資3萬元,丙出資3萬元。三人按4:3:3的比例分配和分擔合伙損益。A企業成立后,與B公司簽訂一購貨合同,A的保證債務,則C公司可以通過何種途徑用乙在A企業中的財產份額清償2萬元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