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51、A公司因長期拖欠到期債務無力償還,被債權人申請破產。截至破產受理日,A公司的基本情況如下:
(1)A公司登記注冊地與公司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均為甲市,生產基地則在乙市。
(2)A公司與債權人之一B建材公司發生經濟糾紛,B公司于2個月以前起訴A公司。
(3)A公司欠建設銀行貸款1500萬元,其中的720萬元貸款是用A公司的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
(4)A公司曾為C公司向工商銀行一筆500萬元的貸款作連帶責任保證人,現C公司借款已到期,C公司對該筆貸款并未償還,且C公司也被申報破產了,目前正處于債權申報期限內。A公司在被債權人申請破產后,向人民法院申請和解,并提出和解協議草案。該和解協議草案在債權人會議討論時,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有2/3表示同意,并且表示同意的債權人所代表的債權額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2/3以上。但是,人民法院經竄理,裁定對該和解協議不予認可,宣告A公司破產。
要求:根據以上材料并結合法律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A公司破產的案件應由哪個法院管轄?說明理由。
(2)A公司與B建材公司之聞未審結的經濟糾紛應該如何處理?說明理由。
(3)建設銀行的1000萬元貸款應該如何處理?說明理由。
(4)工商銀行能否參加破產程序,申報債權?說明理由。
(5)A公司是否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后申請和解?說明理由。
(6)債權人會議是否通過了和解協議?說明理由。
(7)人民法院是否可以宣告A公司破產?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