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簡答題
1. A有限責任公司由甲、乙、丙三位自然人出資設立。公司成立后,發生以下事項:
(1)A公司擬作為唯一股東出資8萬元設立B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專門經營A公司的上游產品,擬定的設立方案是:注冊資本分兩期到位,B公司成立時到位4萬元,3個月后繳清其余的4萬元。B公司不設股東會,應由股東會作出的重大決議由A公司通過電話下達。由于B公司只有A公司一個股東,故公司年度會計報告無需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2)A公司經營2年后,乙股東決定對外轉讓持有A公司的股份,于3月6日向甲、丙兩位股東發出書面通知;兩位股東均在10日內回復,拒絕乙的要求;乙便要求甲、丙收購乙準備轉讓的股份,甲、丙也不同意購買。4月10日,乙將所持有的股份轉讓給丁。
(3)公司通過6年經營,每年均有盈利,而且公司具備利潤分配的條件但從未分配過利潤。甲要求A公司收購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但在收購價格上無法達成一致。
(4)A公司2009年1月準備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12月31日經審計凈資產額為2500萬元,變更后折合的實收股本為2000萬元,控股股東為丁。
(5)丁還控制另外一家股份有限公司C公司,C公司某日準備收購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份,在收購程序中,丙為C公司提供借款以促成收購行為盡快達成。
要求:根據以上資料及有關規定,分析回答下列問題:
(1)B公司的設立方案哪些方面不符合規定?分別說明理由。
(2)乙將所持有的股份轉讓給丁是否合法?說明理由。
(3)甲股東要求公司收購自己持有的公司股份是否合法?說明理由。
(4)A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后折合的實收股本是否符合規定?說明理由。
(5)A公司參與收購是否與C公司構成一致行動人?C公司與丙是否構成一致行動人?分別說明理由。
2. 2008年3月,美國乙公司擬收購境內甲公司60%的股權,甲公司變更為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下稱“丙公司”)。雙方擬訂的收購方案的有關要點如下:
(1)改組前的甲公司注冊資本5000萬元人民幣。甲企業擬將60%的股權轉讓給乙公司,轉讓價款為450萬美元;乙公司在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營業執照頒發后半年內向甲企業支付250萬美元,余款在2年內付清。
(2)丙公司成立后注冊資本增加至1200萬美元,投資總額擬為3300萬美元。
(3)丙公司的經營期限為20年。經營期滿后,丙公司的全部固定資產無償歸甲企業所有。在乙公司投資回收完畢之前,丙公司的收益按甲企業20%、乙公司80%的比例進行分配。乙公司投資回收完畢后,甲企業與乙公司按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4)為滿足境內投資額的需求,丙公司與境內工商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合同約定:借款數額為人民幣20000萬元人民幣;借款期限為5年;借款年利息為3%;借款用途為丙公司現有機器設備的技術改造。工商銀行為了控制風險,在向丙公司劃撥款項時,將2年的利息共計1200萬元預先扣除。在借款期間,工商銀行發現丙公司將借款資金用于購買某上市公司的股票。工商銀行即要求丙公司提前償還借款,丙公司以借款尚未到期為由拒絕償還借款。隨后,工商銀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借款合同,并要求甲公司提前償還借款。
要求: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以下問題:
(1)乙公司向甲企業支付股權轉讓價款的期限是否符合規定?并說明理由。
(2)丙公司的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的安排是否符合規定?
(3)丙公司的收益分配方式是否符合規定?并說明理由。
(4)工商銀行將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是否合法?丙公司第一年應支付的利息數額是多少?分別說明理由。
(5)丙銀行可否要求解除借款合同?并說明理由。
3. A公司因長期拖欠到期債務無力償還,被債權人申請破產。
A公司目前的基本情況如下:A公司登記注冊地與公司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均為甲市,生產基地則在乙市;A公司的債權人之一B建材公司因經濟糾紛于兩個月以前起訴A公司;A公司欠建設銀行貸款1000萬元,其中的800萬元貸款是用A公司的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A公司曾為C公司向工商銀行一筆500萬元的貸款作連帶責任保證人,現C公司借款已到期,C公司對該筆貸款并未償還,且C公司也被申請破產了,目前正處于債權申報期限內。
A公司在被債權人申請破產后,向人民法院申請和解,并提出和解協議。該和解協議在債權人會議討論時,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有2/3表示同意,并且表示同意的債權人所代表的債權額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2/3以上。但是,人民法院經審理,裁定對該和解協議不予認可,宣告A公司破產。
問題:根據以上情況并結合《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分析回答下列問題:
(1)A公司破產的案件應由哪個法院管轄?說明理由。
(2)A公司與B建材公司之間未審結的經濟糾紛應該如何處理?說明理由。
(3)工商銀行能否參加破產程序申報債權?說明理由。
(4)A公司是否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后申請和解?說明理由。債權人會議是否通過了和解協議?說明理由。人民法院是否可以裁定對該和解協議不予認可?說明理由。
(5)建設銀行的1000萬元貸款應該如何處理?說明理由。
4. 某縣甲事業單位2006年初準備使用財政性資金修繕和裝修一幢辦公樓,預算金額為800萬元,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經確認,此次采購項目已經達到公開招標的標準。該單位委托A招標公司代理進行公開招標的事宜,已知A公司取得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為乙級。
A公司于2006年2月1日在財政部指定的媒體上公開發布招標文件,招標文件中確認的投標截止時間為2006年2月17日。招標活動中,A公司確定的符合專業條件的供應商為5家,最終確定中標的供應商為B建筑公司。
工程于當年2006年10月1日完工驗收,實際結算金額與預算相同。由于施工質量極佳,事業單位準備再將其另外一幢樓房按照同樣的標準進行外墻修繕,但不再進行內部裝修,并與B建筑公司簽訂補充合同,該合同的預算金額為100萬元。
2007年初,該縣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對甲事業單位2006年的財政活動進行檢查時發現,甲單位將國家劃撥的財政資金未及時入賬,而是記入了自己法定賬冊以外擅自設置的賬目中,并將財政資金私自存放在開戶銀行以外的其他銀行賬戶,財政部門當即責令其改正并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了私存私放的資金,對甲單位作出了10萬元的罰款,并對直接的責任人員處以3萬元的罰款。
根據本題所述內容,并結合《政府采購法》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法律制度的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A招標公司是否有權代理該政府采購項目?并說明理由。
(2)A公司發布的招標文件中的招標期限是否符合規定?并說明理由。
(3)符合專業條件的供應商僅為5家,是否應予以廢標?請說明理由。
(4)甲單位與B建筑公司簽訂補充合同的金額是否符合規定?并說明理由。
(5)縣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是否有權進行財政檢查?
(6)甲單位的行為屬于什么行為?
(7)財政部門對其進行的處罰是否合法?并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