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簡答題(每題5分,共3題)
1. 2008年10月,甲、乙、丙、丁協商設立普通合伙企業。其中,甲、乙、丁是辭職職工,丙系集體所有制法人企業。共同擬定的合伙協議約定:甲以勞務出資,而乙、丁以實物出資,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并由甲、乙負責公司的經營管理事務;丙以貨幣出資,對企業債務以其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但不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經過糾正有關問題后,合伙企業得以成立。開業不久,丁發現甲、乙的經營不符合自己的要求,遂提出退伙。在該年11月下旬丁撤資退伙的同時,合伙企業又接納戊入伙。該年12月底,合伙企業的債權人賈某就11月前發生的債務要求現在的合伙人及退伙人共同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對此,丁認為其已退伙,對合伙企業的債務不再承擔責任;戊則認為,自己對入伙前發生的債務也不承擔任何責任。 2009年1月,戊向B公司借款時,在僅征得甲的同意后,將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給B公司。根據以上資料,回答下列問題:(1)丙是否可以成為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并說明理由。(2)在合伙企業的設立中,請指出不合規定之處?(3)對債權人賈某的請求,合伙人應當如何承擔責任?(4)假設合伙協議約定只有甲和丁有權執行合伙事務、乙和丙無權執行合伙事務,而乙與A公司簽訂一份合同,A公司并不知道合伙協議對乙的職權限制,甲、丁知悉后認為該合同不符合企業的利益,并明確地和A公司表示對該合同不予承認,那么,該合同的效力如何確認?(5)戊的出質行為是否有效?并說明理由。
2. 證監會的某證券監管派出機構在對甲上市公司進行例行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存在以下事實:(1)甲公司擬為股東A公司8000萬元的銀行貸款提供擔保。甲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對該項擔保議案進行審議時,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的表決權為15000萬股(含A公司所持的3000萬股),在表決時,A公司未參與該項表決,贊成票為7000萬股,反對票為5000萬股。(2)甲公司擬為B公司(非股東、非實際控制人)7000萬元的銀行貸款提供擔保。經測算,甲公司累計對外擔保額已達到資產總額的32%。甲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對該項擔保議案進行審議時,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的表決權為12000萬股,在表決時,贊成票為7000萬股,反對票為5000萬股。(3)甲公司董事會根據經理的提議,解聘了公司副經理C的職務,該信息未以臨時報告的方式披露。要求:(1)根據(1)的內容,甲公司股東大會能否通過為A公司的擔保?并說明理由。(2)根據(2)的內容,甲公司股東大會能否通過為B公司的擔保?并說明理由。(3)根據(3)的內容,甲公司是否應當以臨時報告的方式披露解聘C的信息?并說明理由。
3. 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批商品,并簽訂買賣合同。甲按期供貨后,乙于4月6日向甲出具面額為10萬元的匯票,期限為5個月。甲取得票據后不慎被丙盜竊,丙將票面金額改為40萬元,并在票據背書添加“甲將票據背書轉讓給丙”的字樣,盜蓋甲公司公章;之后丙又將該票據背書轉讓給丁,丁又背書轉讓給戊。戊到期向付款人乙提示承兌,付款人乙以甲取得票據時未支付對價為由拒付。戊取得拒付理由書后,向丁發出書面追索通知,追索金額包括票據金額40萬元、逾期付款利息及發出追索通知費用2萬元。丁以追索金額42萬元超過票據金額為由拒絕付款。丙認為背書時未注明付款日期,票據要件不全,拒絕承擔責任。甲以該票據被丙變造且又未接到通知為由拒絕承擔責任。要求:根據上述資料,回答下列問題。(1)作為付款人的乙對到期票據拒付的理由是否成立?為什么?(2)丁不承擔責任的理由是否成立?為什么?(3)丙拒絕承擔責任的理由是否成立?為什么?(4)丙對該票據應承擔哪些責任,其行為屬于何種行為?(5)若丙對該票據屬正常背書取得,甲未接到追索通知,甲是否應承擔連帶責任?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