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綜合題(本類題共1題,共12分。凡要求計算的,必須列出計算過程;計算結果出現兩位以上小數的,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凡要求說明理由的,必須有相應的文字闡述。)
59[簡答題]
A公司為支付貨款,向B公司簽發了一張金額為200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甲銀行作為承兌人在票面上承兌并簽章。B公司收到匯票后將其背書轉讓給C公司,以償還所欠C公司的租金,但未在“被背書人欄”內記載C公司的名稱。C公司欠D公司一筆應付賬款,遂直接將D公司記載為被背書人,并將該匯票交給D公司。D公司隨后又將匯票背書轉讓給E公司,用于償付工程款,并于票據上注明:“工程驗收合格則轉讓生效”。
D公司與E公司因工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未能驗收合格而發生糾紛。糾紛期間,E公司為支付廣告費,欲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F公司。F公司負責人知悉D公司與E公司之間存在工程糾紛,對該匯票產生疑慮,遂要求E公司之關聯企業G公司與F公司簽訂了一份保證合同。該保證合同約定,G公司就E公司對F公司承擔的票據責任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但是,G公司未在該匯票上記載任何內容,亦未簽章。
F公司于匯票到期日向甲銀行提示付款,甲銀行以A公司未在該行存入足額資金為由拒絕付款。F公司遂向C、D、E、G公司追索。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甲銀行以A公司未在該行存入足額資金為由拒絕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2)C公司是否應向F公司承擔票據責任?并說明理由。
(3)D公司對E公司的背書轉讓是否生效?并說明理由。
(4)D公司能否以其與E公司的工程糾紛尚未解決為由,拒絕向F公司承擔票據責任?并說明理由。
(5)F公司能否向G公司行使票據上的追索權?并說明理由。
(6)F公司是否有權要求G公司承擔保證責任?并說明理由。
參考解析:(1)甲銀行拒絕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據規定,承兌人不得以其與出票人之間的資金關系來對抗持票人,拒絕支付匯票金額。 (2)C公司不應向F公司承擔票據責任。由于C公司未在該匯票上簽章,不屬于票據債務人,無需承擔任何票據責任。
(3)D公司對E公司的背書轉讓生效。根據規定,背書時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即不影響背書行為本身的效力。
(4)D公司可以拒絕向F公司承擔票據責任。根據規定,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持票人的前手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但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辯事由而取得票據的除外。在本題中,F公司明知D公司與E公司的工程糾紛尚未解決,仍接受該匯票,因此,D公司可以拒絕向F公司承擔票據責任。
(5)F公司不能向G公司行使追索權。根據規定,票據保證必須作成于匯票之上(保證人應當在票據上記載“保證”字樣并“簽章”),如果另行簽訂保證合同或者保證條款的,不屬于票據保證。在本題中,G公司未在票據上記載任何內容,亦未簽章,其行為不構成票據保證,
G公司不屬于票據債務人,故F公司不能向其行使票據上的追索權。
(6)F公司有權要求G公司承擔保證責任。由于G公司與F公司簽訂了保證合同,當債務人E公司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F公司有權要求連帶保證人G公司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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