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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級會計師考試《經濟法》全真模擬試卷(一)
一、單項選擇題(本類題共30小題,每小題1分,共30分。每小題備選答案中,只有一個符合題意的正確答案。多選、錯選、不選均不得分。)
第1題: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行為中,應當繳納增值稅的是( )。
A.建筑公司員工接受本公司的工作任務設計建筑圖紙
B.客運公司為本公司員工提供班車服務
C.運輸公司為災區免費提供運輸救災物資的服務
D.母公司向子公司無償轉讓商標權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1)選項AB:屬于非經營活動,不繳納增值稅;(2)選項C:運輸公司的免費運輸服務系為公益事業(災區)提供,不視同銷售處理,不計繳增值稅;(3)選項D:母公司的轉讓行為既非向公益事業,也并非以社會公眾為對象,應視同銷售處理,依法計繳增值稅。
第2題:甲公司為支付購貨款向乙公司簽發銀行承兌匯票一張,A銀行承兌,乙公司受丙公司脅迫將票據背書給丙公司,丙公司取得票據后將票據背書轉讓給不知情的丁公司以支付勞務供應款項。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如果丁公司依法提示付款,A銀行可以丙公司惡意取得票據為由拒絕向丁公司支付票款
B.如果丁公司依法提示付款,A銀行即使明知丙公司惡意取得票據亦應盡形式審查義務后向丁公司支付票款
C.如果丁公司依法提示付款被拒絕后行使追索權,丙公司有權以自己脅迫取得票據為由拒絕承擔票據責任
D.如果丁公司依法提示付款被拒絕后行使追索權,乙公司有權以自己受脅迫轉讓票據為由拒絕承擔票據責任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1)選項AB:丁公司善意且已付相當對價取得票據,享有的票據權利不受前手(丙公司)權利瑕疵的影響;(2)選項C:惡意取得票據是不享有票據權利,而非不承擔票據責任;(3)選項D:受脅迫并非法定的對物抗辯事由,受脅迫轉讓票據的人,由于票據上仍有其真實簽章,仍須對票據權利人承擔票據責任,其相關損失應當向脅迫人進行追償。
第3題:甲、乙、丙、丁擬設立一家普通合伙企業,在合伙協議的訂立過程中,四人就損益分配規則的約定發生了分歧,四人的下列主張中,不符合規定的是( )。
A.甲認為可以約定按5:3:1:1分配收益
B.乙認為由于四人的出資比例相同,可以約定平均分配收益
C.丙認為可以約定按5:3:1:1分配收益,但是虧損應當全部由甲承擔
D.丁認為可以直接約定為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收益、分擔虧損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辦理(不論是約定為5:3:1:1,還是約定為平均分配或者按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均可);但是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
二、多項選擇題(本類題共15小題,每小題2分,共30分。每小題備選答案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題意的正確答案,多選、少選、錯選、不選均不得分。)
第31題:甲和乙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下列情形中,承租人乙主張優先購買權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有( )。
A.甲的房屋系與丙按份共有,丙亦主張優先購買權
B.甲將房屋轉讓給其哥哥丁
C.甲已于一個月前通知乙,但乙一直未表示購買
D.甲已經將房屋轉讓給善意的戊,并與其辦理了房屋轉移登記手續
參考答案:A,B,C,D
參考解析:選項B: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承租人不享有優先購買權。
第32題:根據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法律制度的規定,國有獨資公司的下列重大事項中,由公司董事會決定的有( )。
A.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
B.發行公司債券
C.進行重大投資
D.為他人提供大額擔保
參考答案:C,D
參考解析:一般的國有獨資公司合并、分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發行債券,分配利潤,以及解散、申請破產、改制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決定;其他重大事項由董事會決定。
第33題:下列表述符合《仲裁法》規定的有( )。
A.自然人之間因繼承財產發生的糾紛不適用《仲裁法》
B.仲裁員是本案當事人近親屬的,應當回避
C.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未聲明有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不得提出異議
D.當事人申請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可以先行調解
參考答案:A,B,D
參考解析:選項C: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未聲明有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未對人民法院受理該起訴提出異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議,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
三、判斷題(本類題共10小題,每小題1分,共10分。請判斷每小題的表述是否正確,每小題答案正確的得1分,答案錯誤的扣0.5分,不答題的不得分也不扣分,本類題最低得分為零分。)
第46題:有限合伙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
參考答案:1
參考解析:此題暫無解析
第47題:普通合伙人死亡,繼承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取得普通合伙人資格。( )
參考答案:1
參考解析:此題暫無解析
第48題:當事人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合同約定的成立地點與實際簽字或者蓋章地點不符的,應當認定實際簽字或者蓋章地點為合同成立地點。( )
參考答案:0
參考解析: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合同約定的成立地點與實際簽字或者蓋章地點不符的,應當認定約定的地點為合同成立地點。
四、簡答題(本小題共3小題,每小題6分,共18分。)
第56題簡答修改
2015年6月,甲公司向乙銀行借款5億元,為此,丙公司以其A地塊建設用地使用權設定抵押,抵押登記時,A地塊上已經建成寫字樓一幢;同時,丁公司向乙銀行出具保函為甲公司提供保證,保函中未明確保證方式,乙銀行接受保函且未提出任何異議。2016年6月,丙公司在A地塊建成寫字樓配樓一幢。2017年6月,甲公司借款到期未能清償,乙銀行遂要求丁公司承擔保證責任,丁公司以該項債權存在物權擔保,乙銀行應先就抵押物實現債權為由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1)丁公司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簡要說明理由。
(2)如果乙銀行先就抵押物實現債權,A地塊上新建成的寫字樓配樓是否屬于抵押物的范圍?并簡要說明理由。
(3)如果丁公司承擔了保證責任,能否同時向甲公司和丙公司追償?并簡要說明理由。
參考答案:
參考解析:(1)丁公司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的理由不成立。根據規定,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2)A地塊上新建成的寫字樓配樓不屬于抵押物的范圍。根據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后,該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屬于抵押財產;該建設用地使用權實現抵押權時,應當將該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與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處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價款,抵押權人無權優先受償。
(3)丁公司可以向甲公司追償,但不能向丙公司追償。根據規定,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僅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五、綜合題(本類題共1題,共12分。)
第59題簡答修改
甲生物技術有限責任公司(簡稱甲公司),是主要從事醫藥制造和銷售的大型國有企業,屬于符合條件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2017年主營業務收入5500萬元,其他業務收入400萬元,營業外收入300萬元,主營業務成本2800萬元,其他業務成本300萬元,營業外支出210萬元,稅金及附加420萬元,管理費用550萬元,銷售費用900萬元,財務費用180萬元,投資收益120萬元。當年發生的部分具體業務如下:
(1)提供技術咨詢服務取得技術咨詢指導費120萬元(不含增值稅)。
(2)實際發生合理工資薪金支出1200萬元(其中殘疾人員工資40萬元),發生職工福利費支出180萬元,撥繳工會經費25萬元并取得專用收據,發生職工教育經費支出20萬元,以前年度累計結轉至本年的職工教育經費未扣除額為50萬元。
(3)發生廣告費支出800萬元,非廣告性質的贊助支出50萬元。發生業務招待費支出60萬元。
(4)發生新技術研究開發費用100萬元,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
(5)通過縣級政府向貧困地區捐贈120萬元,直接向某殘障兒童學校捐贈20萬元。
(6)購置《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所列的污水處理設備一臺并投入使用,設備購置價為300萬元(含增值稅且已作進項稅額抵扣)。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計算業務(1)中甲公司應當繳納的增值稅;
(2)計算業務(2)中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3)計算業務(3)中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4)計算業務(4)中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5)計算業務(5)中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6)計算甲公司2017年應納企業所得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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