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型 | 題量 | 分值 |
單選題 | 30 | 30*1=30 |
多選題 | 15 | 15*2=30 |
判斷題 | 10 | 10*1=10 |
簡答題 | 3 | 3*6=18 |
綜合題 | 1 | 1*12=12 |
整體來看,本場考試經濟法的難度不大,客觀題覆蓋面較廣,對全書七章的內容均有所考查,考法偏重基礎,比較中規中矩。主觀題集中在票據法、物權法、公司法、合同法章節,依然是秉持“重點恒重”和“逢新必考”原則。
(1)客觀題考點
章節 | 考查內容 |
第一章 總論 | 行政復議申請和受理、行政訴訟的受理范圍、訴訟時效的適用對象、法律行為的分類、代理的適用范圍、仲裁裁決的法定撤銷情形、民事訴訟特殊地域管轄、再審的啟動 |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 股東出資方式、發起人股份轉讓的限制、關聯關系董事的表決權排除制度、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公司的種類、股份有限公司應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情形、股東大會的形式 |
第三章 合伙企業法律制度 | 合伙人除名、合伙事務的執行、普通合伙人的范圍、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的責任形式、普通合伙企業的設立與登記、普通合伙企業的特點 |
第四章 物權法律制度 | 抵押登記、質權的生效時間、遺失物法律效果、居住權的設立、抵押權的順位權、留置、指示交付和占有改定 |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 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的承擔、代位權的行使、合同成立的地點、借款合同、主合同變更與保證責任承擔、要約 |
第六章 金融法律制度 | 信托財產的條件、預算的備案和批復、預算編制的基本要求、證券交易市場信息披露、保險經紀人、公司發行新股、非公開募集基金 |
第七章 財政法律制度 | 政府采購供應商、政府預算投標保證金、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適用范圍、支付信托利益的義務、一般公共預算的結余資金 |
(2)主觀題考點
章節 | 考查內容 |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股權、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退出公司、股東提起訴訟 |
第四章 物權法律制度 | 抵押權的設立日期、抵押合同、善意第三人 |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 融資租賃合同 |
第六章 金融法律制度 | 票據的偽造和變造、匯票的背書轉讓、匯票的提示承兌、匯票的追索權 |
經濟法每年教材都會有一定的變化,科目特點記憶點細碎并且繁雜,同學們一定要耐心學習,也許很多學員認為經濟法只要最后階段的時候突擊背誦就可以了,這是絕對不可取的,本科目可能你認為是稍微簡單一點的科目,但是記憶的條文較多,現在考試也越來越偏案例化考核,所以需要引起重視。
學習方法:
步驟 | 具體要求 |
聽課 | ①精講班聽2遍,全面把握各個知識點;第1遍按照教材順序聽課,第2遍按考試重點來聽,比如公司法、物權法、合同法、金融法等。 ②通過了解案例和實務數據來加強理解。 |
做題 | ①看書和做題并不是孤立的,二者相互促進,把教材的例題搞懂之后就應該開始做題。 ②歷年真題要好好利用 |
歸納總結 | ①聽課后要及時復習,反復反復再反復。 ②把可以考核跨章節題目的內容總結梳理出來,總結出題思路。 ③邊做題,邊總結自己薄弱環節,薄弱知識點;總結錯題,強化記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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