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型 | 題量 | 分值 |
單選題 | 30 | 30*1=30 |
多選題 | 15 | 15*2=30 |
判斷題 | 10 | 10*1=10 |
簡答題 | 3 | 3*6=18 |
綜合題 | 1 | 1*12=12 |
整體來看,經濟法的考試難度與去年相比基本持平,考查的重點依舊不變。知識點分布較廣,各章分值比較平均,考法偏重基礎,比較中規中矩。主觀題集中在票據法、物權法、合同法章節,綜合題考了一個大拼盤,但依然是秉持重點恒重的原則。
(1)客觀題考點
章節 | 考查內容 |
第一章 總論 | 專屬管轄、訴訟時效的中止的法定事由、仲裁的適用范圍、可撤銷法律行為的種類、行政復議范圍、行政訴訟受理范圍、代理的適用范圍、法律行為的要件、仲裁效力 |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 國有獨資公司的特別規定、名義股東轉讓其名下股權、股東大會的召開日期、對公司收購自身股票的限制、法定公積金、公司注冊資本 |
第三章 合伙企業法律制度 | 非合伙人參與經營管理、有限合伙企業的有關規定、有限合伙人、合伙企業的債務清償、普通合伙人以其財產份額出質、普通合伙企業設立條件、有限合伙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處理、有限合伙企業協議 |
第四章 物權法律制度 | 占有改定、擔保物權、按份共有、物權變動效力、可以設立抵押權的財產范圍、用益物權居住權、買賣不破租賃 |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 合同成立地點、代位權的行使、主合同變更與保證責任承擔、試用買賣合同、同時履行抗辯權的行使條件、合同的分類、合同義務轉移 |
第六章 金融法律制度 | 匯票的承兌、終止上市、共同受托人共同處理信托事務義務與連帶責任、人身保險合同、公示催告、保險合同的當事人 |
第七章 財政法律制度 | 財政轉移支付、政府采購人范圍、政府采購合同的簽訂、預算調整、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的配置、預算執行、國有資產報廢、詢價程序、集中采購、預算執行 |
(2)主觀題考點
章節 | 考查內容 |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 股東出資方式、股東提起訴訟 |
第四章 物權法律制度 | 浮動抵押 |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 贈與合同的撤銷權、租賃合同中維修義務的承擔、買賣合同 |
第六章 金融法律制度 | 匯票的保證、匯票的背書轉讓、支票的提示付款 |
經濟法每年教材都會有一定的變化,科目特點記憶點細碎并且繁雜,同學們一定要耐心學習,也許很多學員認為經濟法只要最后階段的時候突擊背誦就可以了,這是絕對不可取的,本科目可能你認為是稍微簡單一點的科目,但是記憶的條文較多,現在考試也越來越偏案例化考核,所以需要引起重視。
學習方法:
步驟 | 具體要求 |
聽課 | ①精講班聽2遍,全面把握各個知識點;第1遍按照教材順序聽課,第2遍按考試重點來聽,比如公司法、物權法、合同法、金融法等。 ②通過了解案例和實務數據來加強理解。 |
做題 | ①看書和做題并不是孤立的,二者相互促進,把教材的例題搞懂之后就應該開始做題。 ②歷年真題要好好利用 |
歸納總結 | ①聽課后要及時復習,反復反復再反復。 ②把可以考核跨章節題目的內容總結梳理出來,總結出題思路。 ③邊做題,邊總結自己薄弱環節,薄弱知識點;總結錯題,強化記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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