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答題參考答案及解析:
【案例1答案】
(1)甲有權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根據規定,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有權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在本題中,由于A公司章程對股東表決權行使事項未作特別規定,應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甲的出資比例為22%,其表決權達到了1/10以上,有權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2)股東會作出的為甲提供擔保的決議不合法。根據規定,公司為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大)會決議。接受擔保的股東或者受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在本題中,甲作為接受擔保的股東,未回避表決,該決議不合法。
(3)股東會作出的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合法。根據規定,股東會作出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全部表決權2/3以上的股東通過。在本題中,投贊成票的乙、丙、丁持有的表決權合計為70%,超過了2/3的法定要求。
【案例2答案】
(1)有效定金數額應為10萬元。根據規定,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異議并拒絕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在本題中,乙公司接受了10萬元定金并未提出異議,視為雙方當事人對定金合同進行了變更,故有效的定金數額為10萬元。
(2)甲公司轉讓債權的行為對丙公司不生效。根據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不需要經債務人同意,但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在本題中,甲公司轉讓債權時未通知丙公司,故對丙公司不發生效力。
(3)甲公司無權撤銷贈與。根據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得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