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題參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
(1)甲酒廠外購生產設備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250×17%=42.5(萬元)
(2)甲酒廠銷售白酒的銷項稅額=585÷(1+17%)×17%=85(萬元)
(3)甲酒廠提供技術轉讓的收入免征增值稅。根據規定,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免征增值稅。
2、【答案】
(1)甲公司對新型洗滌劑和洗潔精的銷售收入的確認不正確。根據規定,企業以買一贈一等方式組合銷售商品的,其贈品不屬于捐贈,應按各項商品的價格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收入,其商品價格應以公允價格計算。在本題中,甲公司應確認每件洗滌劑銷售收入=40×40÷(40+10)=32(元),確認每瓶洗潔精銷售收入=40×10÷(40+10)=8(元)。
(2)研究開發費用允許加計扣除的金額=(42-2)×50%=20(萬元)。
【解析】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或者租賃費,允許按照規定實行加計扣除;對既用于研發活動,又用于日常生產的常規性檢測,對劃分不清的,不得實行加計扣除。
(3)甲公司計提的折舊金額=600÷5×(8÷12)=80(萬元),企業所得稅稅前允許扣除的折舊金額=600÷10×(8÷12)=40(萬元),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80-40=40(萬元)。
【解析】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
(4)甲公司以土地使用權對外投資的評估增值收益3000萬元,可在不超過5年期限內,分期均勻計入相應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按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5)向環保部門支付的罰款5萬元不得在稅前扣除,支付的訴訟費1萬元可以在稅前扣除。根據規定,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不得在稅前扣除;但納稅人按照經濟合同規定支付的違約金(包括銀行罰息)、罰款和訴訟費用,準予在稅前扣除。
(6)甲公司向關聯企業支付的管理費10萬元,不得在稅前扣除。根據規定,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