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中級會計職稱考試于9月3日-5日舉行,233網校為大家收集整理了2022中級會計考試真題及答案供大家參考學習,快來一起估分對答案吧!【進入2022中級經濟法真題估分>>】
2022中級會計《經濟法》真題答案-綜合題(9月3日)
2020年5月6日,甲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與乙公司就一套M設備簽訂融資租賃合同。合同約定,甲公司享有M設備的所有權,乙公司未經甲公司同意,將M設備轉讓,抵押或者投資人入股的,甲公司可以解除融資租賃合同,租賃期滿,M設備歸乙公司所有;乙公司按月支付租金20萬元,每月第十日為付款日,合同期限為24個月。
2020年5月10日,乙公司為支付租金向甲公司簽發一張金額為20萬元的匯票,匯票到期日為見票后3個月。次日,甲公司為支付貸款,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丙公司。
公司速向甲公司追索。亦遭到拒絕。
2021年10月11日,乙公司在使用M設備期間,M設備造成第三人張某人身傷害。乙公司告知張某,M設備為甲公司所有,張某于10月18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甲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2021年11月1日,乙公司因急需資金,將M設備以市場價格的五折轉讓給丁公司。丁公司明知乙公司未取得M設備的所有權,仍向乙公司支付了價款,并取得M設備。
2021年11月2日,持有甲公司5%股權的股東兼上述融資租賃項目經理李某得知上述情形后,以甲公司的名義要求丁公司交還M設備,丁公司以善意取得為由予以拒絕,由于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導致甲公司發生難以彌補的損失。11月3日,李某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丁公司向甲公司交還M設備。
2021年11月10日,乙公司經甲公司及李某同意與丁公司協商解除了關于M設備的買賣合同,乙公司繼續履行與甲公司的融資租賃合同,李某撤回起訴。
2022年4月10日。乙公司無力支付最后一個月租金20萬元。經甲公司催告后,乙公司在合理期限內仍無法支付剩余租金,2022年4月29日,甲公司通知乙公司解除融資租賃合同,收回M設備。M設備收回時經評估機構估價,M設備價值30萬元,甲公司為此支付2萬元評估及運輸費用。2022年4月30日,乙公司請求甲公司返還8萬元。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和票據、合網、物權、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不考慮其他因素,回答下列問題:
要求(1):丙公司向付款人提示承兌的最晚日期為哪一天?說明理由。
要求(2):丙公司被拒絕承兌后,是否有權向甲公司追索?說明理由。
要求(3):2021年10月18日,張某請求甲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人民法院是否應予支持?說明理由。
要求(4):2021年11月2日,丁公司以善意取得為由拒絕交還M設備,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說明理由。
要求(5):2021年11月3日,李某是否有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說明理由。
要求(6):2022年4月30日,乙公司請求甲公司返還8萬元,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說明理由。
【233網校參考答案】
(1) 6月10日。依據規定,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商業匯票,提示承兌的日期是出票日起1個月。本題中,出票日是 2020年5月10日,所以提示承兌的最晚一天是6月10日。
(2) 無權。依據規定,未提示承兌的,喪失對其前手(不包括出票人)的追索權。本題中,甲是丙的前手,所以丙喪失對甲的追索權。
(3) 不予支持。依據規定,融資租賃合同的承租人占有租賃物期間,租賃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傷害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由承租人承擔責任。本題中,乙作為承租人,要為在使用M設備期間造成第三人張某的人身傷害承擔責任。
(4) 不符合法律規定。依據規定,善意取得的構成需要滿足4個條件:1、處分人是無權處分;2、受讓人是善意;3、支付了合理價款;4、受讓人取得了財產。本題中,受讓人丁公司以五折價格購買設備,這不構成合理價款,且受讓人丁公司明知乙公司未取得M設備的所有權,也不構成善意,所以不是善意取得,丁未取得M設備所有權,拒絕交換沒有法律依據。
(5) 李某有權。依據規定,有限公司的公司股東在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情況下,可以以自己名義提起股東代表權訴訟。本題中,李某作為本公司股東有權為公司利益,在此緊急情況下提起股東代表權訴訟。
(6) 符合規定。 依據規定,當事人約定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歸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經支付大部分租金,但無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的,收回的租賃物的價值超過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費用的,承租人可以請求相應返還。本題中,收回的租賃物價值30萬超過承租人欠付的20萬租金和2萬元評估及運輸費用,對于前述兩部分差額承租人可以請求相應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