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0月10日以A材料抵償債務
借:應付賬款 300
貸:其他業務收入 22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20×17%) 37.40
營業外收入(300-220-37.40)42.6
借:其他業務成本 153.90
貸:原材料——A材料 (810×0.19) 153.90
借:存貨跌價準備 (18.5×40%) 7.4
貸:其他業務成本 7.4
借:管理費用 3
貸:銀行存款 3
(10)12月31日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對于出售的材料,應將材料成本與材料成本的估計售價確定的可變現凈值相比計提。
A材料可變現凈值=A材料售價-A材料銷售費用及稅金
=405×0.25-1.72
=101.25-1.72=99.53(萬元)
A材料的賬面成本=1550.93-769.50-384.75-153.90-153.90=88.88(萬元)
材料的可變現凈值高于材料的成本,不應保留存貨跌價準備:
借:存貨跌價準備 (18.5×20%) 3.7
貸:資產減值損失 3.7
(存貨跌價準備余額=74-37-18.5-7.4-7.4=3.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