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存貨
第一節 存貨的確認和初始計量
【例題6】甲企業發出實際成本為140萬元的原材料,委托乙企業加工成半成品,收回后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甲企業和乙企業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甲企業根據乙企業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向其支付加工費4萬元和增值稅0.68萬元,另支付消費稅16萬元。假定不考慮其他相關稅費,甲企業收回該批半成品的入賬價值為( )萬元。(2007年考題)
A.144 B.144.68 C.160 D.160.68
【答案】A
【解析】該批半成品的入賬價值=140+4=144(萬元)。
【例題7】下列各項中,增值稅一般納稅企業應計入收回委托加工物資成本的有( )。
A.支付的加工費
B.隨同加工費支付的增值稅
C.支付的收回后繼續加工的委托加工物資的消費稅
D.支付的收回后直接銷售的委托加工物資的消費稅
【答案】AD
【解析】隨同加工費支付的增值稅應作為進項稅額抵扣;支付的收回后繼續加工的委托加工物資的消費稅應計入“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
【例2-2】甲企業委托乙企業加工材料一批(屬于應稅消費品)。原材料成本為20000元,支付的加工費為7000元(不含增值稅),消費稅稅率為10%,材料加工完成并驗收入庫,加工費用等已經支付。雙方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 17%。甲企業按實際成本核算原材料,有關賬務處理如下:
(1)發出委托加工材料
借:委托加工材料 20000
貸:原材料 20000
(2)支付加工費用和稅金
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材料實際成本+加工費+消費稅
=材料實際成本+加工費+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稅率
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材料實際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20000+7000)/(1-10%)=30000(元)
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費稅稅額=30000×10%=3000(元)
應交增值稅稅額=7000×17%=1190(元)
?、偌灼髽I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時
借:委托加工物資 7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190
——應交消費稅 3000
貸:銀行存款 11190
?、诩灼髽I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出售時
借:委托加工物資(7000+3000) 1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190
貸:銀行存款 11190
(3)加工完成,收回委托加工材料
?、偌灼髽I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時
借:原材料 (20000+7000) 27000
貸:委托加工材料 27000
②甲企業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出售時
借:原材料(或庫存商品) (20000+10000) 30000
貸:委托加工材料 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