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背書
1、記載事項
舉例:A向B出票,B可以背書轉讓給c,在B向C做背書時,涉及以下幾個問題:
(1)簽章
背書必須附有B的簽章,背書人的簽章不符合規定時,背書無效,但不影響其前手符合規定簽章的效力。
(2)背書日期(相對應記載事項):背書未記載日期的,視為到期日前背書。
(3)被背書人名稱(C的名稱)
背書人名稱必須記載,但是背書人未記載被背書人名稱而將票據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據被背書人欄內記載自己的名稱與背書人記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例題】甲在將一匯票背書轉讓給乙時,未將乙的姓名記載于被背書人欄內。乙發現后將自己的姓名填入被背書人欄內。下列關于乙填入自己姓名的行為效力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無效
B、有效
C、可撤銷
D、甲追認后有效
【答案】B
2、附條件的背書:所附條件無效,背書有效
3、部分背書、多頭背書:將匯票金額的一部分轉讓或者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給2人以上的背書無效
【例題】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背書情形中,屬于背書無效的有( )。(2003年)
A、將匯票金額全部轉讓給甲某
B、將匯票金額的一半轉讓給甲某
C、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給甲某和乙某
D、將匯票金額轉讓給甲某但要求甲某不得對背書人行使追索權
【答案】BC
4、禁止背書
(1)出票人的禁止背書
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后手再背書轉讓的,該轉讓不發生票據法上的效力,而只具有普通債權讓與的效力,出票人對受讓人不承擔“票據責任”。
對于出票人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匯票,其后手以此票據進行貼現、質押的,通過貼現、質押取得票據的持票人主張票據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舉例:A向B簽發一張票據,并記載“不得轉讓”字樣,但是B背書轉讓給c,此時的背書行為僅僅具有普通債權讓與的效力,并不產生票據法上的效力;當C提示付款被拒絕時,不能向A行使追索權。
(2)背書人的禁止背書
背書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后手再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其直接被背書人以后通過背書方式取得匯票的一切當事人,不負擔保責任。
舉例:A向B簽發一張票據,B背書轉讓給c,并記載了“不得轉讓”字樣,但是c背書轉讓給D,當D被拒絕付款的,不能向B行使追索權。
【例題1】根據《票據法》的規定,背書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后手再背書轉讓的,將產生的法律后果是( )。
A、該匯票無效
B、該背書轉讓無效
C、原背書人對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D、原背書人對后手的被背書人承擔保證責任
【答案】C
【例題2】根據《票據法》的規定,下列有關票據背書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2004年)
A、背書人在背書時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被背書人再行背書無效
B、背書附條件的,背書無效
C、部分轉讓票據權利的背書無效
D、分別轉讓票據權利的背書無效
【答案】CD
【例題3】如果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等字樣,持票人就不能轉讓該匯票,否則該轉讓只具有普通債權讓與的效力,不發生票據法上的效力。( )(2003年)
【答案】√
5、背書連續
背書連續主要是指背書在“形式上”連續,如果背書在“實質上”不連續,如有偽造簽章的,付款人仍應對持票人付款。
舉例:A出票給B,B背書轉讓給C,C得到匯票之后,被甲偷走,甲偽造c的簽章背書轉讓給D,D是善意的已經支付對價的持票人,該匯票從形式上是連續的,但是從實質上是不連續的,銀行不能對D拒絕付款。
6、委托收款背書
(1)背書人仍是票據權利人,被背書人只是代理人(可以行使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未取得票據權利,因此不能轉讓。
(2)如果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票據責任,但不影響出票人、承兌人以及原背書人之前手的票據責任。
舉例:A出票給B,B背書轉讓給c,c得到匯票之后,委托D收款,c向D背書時應注明“委托收款”字樣并簽章,D取得該票據后不得背書轉讓,如果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票據責任,但不影響出票人、承兌人以及原背書人之前手的票據責任。
【例題】根據《票據法》的規定,下列有關匯票背書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2008年)
A、背書日期為絕對必要記載事項
B、背書不得附有條件,背書時附有條件的,背書無效
C、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匯票不得轉讓
D、委托收款背書的被背書人可以再以背書轉讓匯票權利
【答案】C
【解析】根據規定:背書日期為相對記載事項,背書未記載背書日期的,視為在匯票到期日前背書,選項A是錯誤的;背書時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選項B是錯誤的;委托收款背書的被背書人不得在以背書轉讓匯票權利,因此選項D是錯誤的。
7、質押背書
(1)質押背書確立的是一種擔保關系,而不是票據權利的轉讓。因此,質權人并不享有票據權利,不得將其轉讓。
(2)如果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票據責任,但不影響出票人、承兌人以及原背書人之前手的票據責任。
舉例:A出票給B,B背書轉讓給C,C得到匯票之后,與D簽訂了100萬元的買賣合同,D要求C提供擔保,C將票據質押給D,背書應在票據上注明“質押”字樣并簽章,這種情況下的背書,D不得轉讓,如果D轉讓的,原背書人(c)對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票據責任,但不影響出票人、承兌人以及原背書人之前手的票據責任。
以匯票設定質押時,出質人在匯票上只記載了“質押”字樣而未在票據上簽章的,或者出質人未在匯票上記載“質押”字樣而另行簽訂質押合同、質押條款的,不構成匯票質押。
【例題1】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選項中,不構成票據質押的是( )。
A、出質人在匯票上記載了“質押”字樣而未在匯票上簽章的
B、出質人在匯票粘單上記載了“質押”字樣并在匯票粘單上簽章的
C、出質人在匯票上記載了“質押”字樣并在匯票上簽章,但是未記載背書日期的
D、出質人在匯票上記載了“為擔保”字樣并在匯票上簽章的
【答案】A
【例題2】以匯票設定質押時,出質人在匯票上只記載了“質押”字樣而未在票據上簽章的,構成票據質押。( )
【答案】×
8、法定禁止背書
(1)匯票已經被拒絕承兌
(2)匯票已經被拒絕付款
(3)超過付款提示期限,其票據權利中的付款請求權已經喪失的
【例題】根據《票據法》的規定,下列選項中,屬于禁止背書轉讓匯票的情形有( )。
A、匯票未記載付款地的
B、匯票超過付款提示期限的
C、匯票被拒絕承兌的
D、匯票被拒絕付款的
【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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