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職稱考試《中級會計實務》預習
第十三章或有事項
第三節或有事項會計處理原則的應用
一、未決訴訟或未決仲裁
訴訟是當事人不能通過協商解決爭議,因而在人民法院起訴、應訴,請求人民法院通過審判程序解決糾紛的活動。訴訟尚未裁決之前,對于被告來說,可能形成一項或有負債或者預計負債;對于原告來說,則可能形成一項或有資產。
仲裁是經濟法的各方當事人依照事先約定或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共同選定仲裁機構并由其對爭議依法作出具有約束力裁決的一種活動。作為當事人一方,仲裁的結果在仲裁決定公布以前是不確定的,會構成一項潛在義務或現時義務,或者潛在資產。
【例】單項選擇題
◎2008年12月31日,甲公司存在一項未決訴訟。根據類似案例的經驗判斷,該項訴訟敗訴的可能性為90%.如果敗訴,甲公司將須賠償對方100萬元并承擔訴訟費用5萬元,但很可能從第三方收到補償款10萬元。2008年12月31日,甲公司應就此項未決訴訟確認的預計負債金額為( ?。┤f元。
A.90B.95
C.100D.105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此題中企業預計需要承擔的損失為105萬元(100+5),企業從第三方很可能收到的補償金額不影響企業確認的預計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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