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級會計師考試《中級會計實務》知識點精講20
共同經營的判斷
共同經營,是指合營方享有該安排相關資產且承擔該安排相關負債的合營安排。它區別于合營企業,后者是合營方對合營安排的凈資產享有權利。合營方應當根據其在合營安排中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確定一項合營安排究竟屬于共同經營還是合營企業,具體判斷時應考慮該安排的結構、法律形式以及合同條款等多種因素。
未通過單獨主體達成的合營安排,應當劃分為共同經營。單獨主體,是指具有單獨可辨認的財務架構的主體,包括單獨的法人主體和不具備法人主體資格但法律認可的主體。常見的單獨主體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合伙企業、合作企業等。某些情況下,信托、基金也可被視為單獨主體。
通過單獨主體達成的合營安排,通常應當劃分為合營企業。但有確鑿證據表明滿足下列任一條件并且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合營安排應當劃分為共同經營:
(1)合營安排的法律形式表明,合營方對該安排中的相關資產和負債分別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
(2)合營安排的合同條款約定,合營方對該安排中的相關資產和負債分別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
(3)其他相關事實和情況表明,合營方對該安排中的相關資產和負債分別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如果合營安排同時具有以下特征,則表明該安排是共同經營:①各參與方實質上有權享有,并有義務接受由該安排資產產生的幾乎所有經濟利益(從而承擔了該經濟利益的相關風險,如價格風險、存貨風險、需求風險等),如該安排所從事的活動主要是向合營方提供產出等;②持續依賴于合營方清償該安排活動產生的負債,并維持該安排的運營。
共同經營參與方的會計處理
(一)合營方的一般會計處理原則
合營方應當確認其與共同經營中利益份額相關的下列項目,并按照相關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一是確認單獨所持有的資產,以及按其份額確認共同持有的資產;二是確認單獨所承擔的負債,以及按其份額確認共同承擔的負債;三是確認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經營產出份額所產生的收入;四是按其份額確認共同經營因出售產出所產生的收入;五是確認單獨所發生的費用,以及按其份額確認共同經營發生的費用。
(二)合營方向共同經營投出或者出售不構成業務的資產的會計處理
合營方向共同經營投出或出售資嚴等(該資產構成業務的除外) ,在該資產等由共同經營出售給第三方之前,應當僅確認因該交易產生的損益中歸屬于共同經營其他參與方的部分。投出或出售的資產發生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8 號一一資產減值》等規定的資產減值損失的,合營方應當全額確認該損失。
(三)合營方自共同經營購買不構成業務的資產的會計處理
合營方自共同經營購買資產等(該資產構成業務的除外),在將該資產等出售給第三方之前,應當僅確認因該交易產生的損益中歸屬于共同經營其他參與方的部分。購入的資產發生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8 號——資產減值》等規定的資產減值損失的,合營方應當按其承擔的份額確認該部分損失。
對共同經營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參與方,如果享有該共同經營相關資產且承擔該共同經營相關負債的,應當比照合營方的上述處理原則進行會計處理。否則,應當按照相關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例如,如果該參與方對于合營安排的費資產享有權利并且具有重大影響,則按照長期股權投資準則等相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如果該參與方對于合營安排的凈資產享有權利并且無重大影響,則按照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準則等相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向共同經營投出構成業務的資產的,以及取得共同經營的利益份額的,則按照合并財務報表及企業合并等相關準則進行會計處理。
章節考點試聽:告別盲目備考,講師為你講解90%核心考點,點擊免費試聽>>
小編推薦:2016年中級會計師已進入備考階段,快來在線測試中級會計師考試試題,模擬真實考試環境,提升解題技巧,幫助考生全面備考復習。
中級會計師考試手機用戶可訪問:https://m.233.com/zhongj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