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甲公司和乙公司均為上市公司,不存在任何關聯方關系。甲公司、乙公司發生如下交易或事項:
(1)2007年1月1日,甲公司以2 800萬元取得乙公司30%的股權,款項以銀行存款支付,乙公司2007年1月1日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為10 000萬元(假定其公允價值等于賬面價值),其中,股本4 000萬元,資本公積2 400萬元,盈余公積1 200萬元,未分配利潤2 400萬元。因對乙公司具有重大影響,甲公司對該項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甲公司每年均按10%提取盈余公積。
(2)2007年乙公司實現凈利潤2 000萬元。
(3)2007年末,乙公司因其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增加資本公積200萬元(已扣除所得稅影響)。
(4)2008年4月2日,乙公司宣告分派現金股利400萬元。甲公司于5月20日收到現金股利。
(5)2008年乙公司實現凈利潤2 400萬元,無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動。
(6)2009年1月1日,甲公司又以4 200萬元取得乙公司30%的股權,款項以銀行存款支付,當日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為14 200萬元(公允價值等于賬面價值),取得該部分股權后,甲公司能夠對乙公司實施控制,因此甲公司將對乙公司的股權投資轉為成本法核算。
(7)2009年乙公司實現凈利潤1 600萬元,提取盈余公積160萬元,乙公司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由于公允價值變動減少資本公積240萬元(已扣除所得稅影響),無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動。
(8)2010年乙公司實現凈利潤2 200萬元,提取盈余公積220萬元,2010年12月1日將一幢辦公樓對外出租,采用公允價值進行后續計量,轉換時其公允價值大于賬面價值的差額為200萬元,無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動。
(9)2009年6月30日,甲公司以1 376萬元的價格從乙公司購入一臺管理用設備;該設備于當日收到并投入使用。該設備在乙公司的原價為1 400萬元,預計使用年限為10年,預計凈殘值為零,已使用2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已計提折舊280萬元,未計提減值準備。甲公司預計該設備尚可使用8年,預計凈殘值為零,仍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
(10)2009年,甲公司向乙公司銷售A產品100臺,每臺售價10萬元,價款已收存銀行。A產品每臺成本6萬元,未計提存貨跌價準備。2009年,乙公司從甲公司購入的A產品對外售出40臺,其余部分形成期末存貨。2009年末,乙公司進行存貨檢查時發現,因市價下跌,庫存A產品的可變現凈值下降至560萬元。乙公司按單個存貨項目計提存貨跌價準備;存貨跌價準備在結轉銷售成本時結轉。
(11)2010年,甲公司向乙公司銷售B產品50臺,每臺售價16萬元,價款已收存銀行。B產品每臺成本12萬元,未計提存貨跌價準備。2010年,乙公司對外售出A產品30臺,8產品40臺,其余部分形成期末存貨。2010年末,乙公司進行存貨檢查時發現,因市價持續下跌,庫存A產品和B產品可變現凈值分別下降至200萬元和80萬元。假設不考慮內部交易形成的暫時性差異。
要求:
(1)編制甲公司股權投資的有關會計分錄;
(2)編制2009年末和2010年末按照權益法調整的分錄,并計算2009年12月31日和2010年12月31日按照權益法調整后的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
(3)編制該集團公司2009年和2010年的合并抵銷分錄。(金額單位用萬元表示)
39、甲股份有限公司為境內上市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2007年度實現利潤總額為5000萬元;2007年以前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33%,按照規定,2008年起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由33%調整為25%,除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外無其他暫時性差異。2007甲公司有關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及轉回等資料如下:(單位:萬元)
項目 | 年初余額 | 本年增加數 | 本年轉回數 | 年末余額 |
存貨跌價準備 | 220 | 90 | 150 | 160 |
長期投資減值準備 | 1400 | 100 | 0 | 1500 |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 O | 300 | O | 300 |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 O | 150 | O | 150 |
要求:分別計算2007年應交所得稅、遞延所得稅資產發生額、所得稅費用,并編制會計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