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于2009年1月1日開始生產經營,該公司按凈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2011年2月5日,注冊會計師在對A公司2010年度會計報表進行審計時,就以下會計事項的處理向A公司會計部門提出疑問:
(1)由于外部經濟環境發生變化,A公司管理層于2010年11月制定了一項業務重組計劃。該業務重組計劃的主要內容如下:從2011年4月30日起關閉C產品事業部,該事業部員工共計120人,除部門主管及技術骨干等20人留用轉入其他部門外,其他100人都將被辭退。為實施該重組計劃,A公司預計將發生以下支出:對被辭退員工給予一次性補償,補償支出預計為200萬元;撤銷相關廠房租賃合同將支付違約金10萬元;對留用員工進行培訓預計將發生支出15萬元。
上述重組計劃已于2010年12月31日獲A公司董事會批準,但截至2011年2月5日,該重組計劃尚未對外公告。假定稅法上允許與重組相關的支出實際發生時稅前扣除,A公司在2010年12月31目的賬務處理如下:
借:管理費用 210
貸:應付職工薪酬 200
預計負債 10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52.5
貸:所得稅費用 52.5
(2)A公司于籌建期發生開辦費用1000萬元,在發生時作為長期待攤費用處理,并將該筆開辦費用自開始生產經營當月(2009年1月)起分5年攤銷,計入管理費用。
(3)2010年,A公司為研制新產品,共發生新產品研究期間材料費、人員工資等共計50萬元,會計部門將其作為無形資產核算,并于當年攤銷10萬元。
(4)A公司2010年購買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入賬金額為1000萬元,公允價值為1200萬元,A公司年末未按公允價值調整。
(5)2010年12月1日,A公司與丁公司簽訂銷售合同,向丁公司銷售一批D商品。合同規定,D商品的銷售價格為500萬元(包括安裝費用);A公司負責D商品的安裝工作,且安裝工作是銷售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
2010年12月5日,A公司發出D商品,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D商品銷售價格為500萬元,增值稅額為85萬元,款項已收到并存入銀行。該批D商品的實際成本為350萬元。至2010年12月31日,A公司的安裝工作尚未結束。A公司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585
貸:主營業務收入 5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85
借:主營業務成本 350
貸:庫存商品 350
(6)2010年末持有的當年取得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賬面價值為500萬元,公允價值為580萬元,A公司會計處理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8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80
對于涉及的所得稅影響,A公司作了如下會計處理:
借:所得稅費用 20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20
(7)其他有關資料如下:
①A公司2010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于2011年5月28日完成。假定經稅務機關核準:對于企業發生的開辦費自開始生產經營當月起分5年攤銷;對于資產減值損失,在損失實際發生時才能稅前抵扣;對于研究費用。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對于交易性金融資產,在處置時計算交納所得稅;銷售商品需要安裝和檢驗的,在購買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裝和檢驗完畢時確認收入。
②A公司2010年度會計報告審計報告出具日為2011年3月20日,會計報告對外報出日為2011年3月22日。
③假定上述事項均為重大事項。
④預計A公司在未來轉回暫時性差異的期間(3年內)能夠產生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⑤2010年12月31日,A公司資產負債表相關項目調整前金額如下:
A公司資產負債表相關項目
2010年12月31日
單位:萬元
項目 |
調整前 |
交易性金融資產 | 1000(借方) |
存貨 | 6000(借方) |
無形資產 | 180(借方) |
長期待攤費用 | 600(借方)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90(借方) |
預收款項 | 1OO(貸方) |
應付職工薪酬 | 400(貸方) |
應交稅費 | 600(貸方) |
預計負債 | 10(貸方)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30(貸方) |
資本公積 | 1OO(貸方) |
未分配利潤 | 3000(貸方) |
盈余公積 | 750(貸方) |
(1)判斷注冊會計師提出疑問的會計事項中,A公司的會計處理是否正確,并說明理由。
(2)對于A公司不正確的會計處理,編制調整分錄。涉及調整利潤分配項目的,合并編制相關會計分錄,其中涉及調整法定盈余公積的,記入“盈余公積”科目。
(3)根據要求(2)的調整結果,填寫調整后的A公司2010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相關項目金額。(答案中的金額單位用萬元表示,計算結果保留兩位小數)
2、甲上市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為擴大生產經營規模,實現生產經營的互補,2×12年1月合并了乙公司。甲公司與乙公司均為增值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除特別注明外,產品銷售價格均為不含增值稅的公允價值。有關情況如下:
(1)2×12年1月1日,甲公司通過發行2000萬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市價為4.2元)取得了乙公司80%的股權,并于當日開始對乙公司的生產經營決策實施控制。
①合并前,甲、乙公司之間不存在任何關聯方關系。
②2×12年1月1日,乙公司各項可辨認資產、負債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相同,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及賬面價值的總額均為9000萬元(見乙公司所有者權益簡表)。
③乙公司2×12年實現凈利潤900萬元,除實現凈利潤外,未發生其他影響所有者權益變動的交易或事項,當年度也未向投資者分配利潤。2×12年12月31日所有者權益總額為9900萬元(見乙公司所有者權益簡表)。
乙公司所有者權益簡表單位:萬元
項目 |
金額(2×12年1月1日) | 金額(2×12年12月31日) |
實收資本 | 4000 | 4000 |
資本公積 | 2000 | 2000 |
盈余公積 | 1000 | 1090 |
未分配利潤 | 2000 | 2810 |
合計 | 9000 | 9900 |
①2月15日.甲公司以每件4萬元的價格自乙公司購入200件A商品,款項于6月30日支付.乙公司A商品的成本為每件2.8萬元。至2×12年12月31日,該批商品已售出80%,銷售價格為每件4.3萬元。
②4月1日,乙公司經批準按面值發行5年期到期一次還本付息的公司債券600萬元。4月26日甲公司從證券市場購入乙公司發行的債券,實際支付價款600萬元,取得后作為持有至到期投資核算(假定甲公司及乙公司均未發生與該債券相關的交易費用)因實際利率與票面利率相差較小,甲公司采用票面利率來計算確認2×12年利息收入23萬元,計入持有至到期投資賬面價值。乙公司將與該債券相關的利息支出計入財務費用,其中與甲公司所持有部分相對應的金額為23萬元。
③6月29日,甲公司出售一件產品給乙公司作為管理用固定資產使用,該產品在甲公司的成本為600萬元,銷售給乙公司的售價為720萬元,乙公司取得該固定資產后,預計使用年限為10年,按照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預計凈殘值為0,假定稅法規定的折舊年限、折舊方法及凈殘值與會計規定相同。
至2×12年12月31日,乙公司尚未支付該購入設備款,甲公司對該項應收賬款計提壞賬準備36萬元。
④1月1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協議,自當日起有償使用乙公司的某塊場地,使用期1年,使用費用為60萬元,款項于當日支付,乙公司不提供任何后續服務。
甲公司將該使用費作為管理費用核算。乙公司將該使用費收入全部作為其他業務收入。
⑤甲公司于2×12年12月26日與乙公司簽訂商品購銷合同,并于當日支付合同預付款180萬元。至2×12年12月31日,乙公司尚未供貨。
(3)其他有關資料:
①不考慮甲公司發行股票過程中的交易費用。
②甲、乙公司均按照凈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③本題中涉及的有關資產均未出現減值跡象。
④本題中甲公司及乙公司均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核算所得稅費用,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對于抵銷內部交易相關的遞延所得稅,不要求進行調整。
要求:
(1)判斷上述企業合并的類型(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或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并說明原因。
(2)確定甲公司對乙公司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并編制確認長期股權投資的會計分錄。
(3)確定甲公司對乙公司長期股權投資在2×12年12月31日的賬面價值。
(4)編制甲公司2×12年12月31日合并乙公司財務報表對長期投權投資的調整分錄。
(5)編制甲公司2×12年12月31日合并乙公司財務報表的抵銷分錄。(不要求編制與合并現金流量表相關的抵銷分錄;答案中的金額單位用萬元表示)
3、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2010年有關業務資料如下:
(1)2010年度有關資料:
①2010年1月1日,甲公司以銀行存款9000萬元,自非關聯方A公司購入乙公司80%的表決權股份,從而取得對乙公司的控制權。該項企業合并屬于應稅合并。
2010年1月1日,乙公司股東權益總額為10000萬元,其中股本為2000萬元,資本公積3000萬元,盈余公積500萬元,未分配利潤4500萬元。除下列項目外,乙公司其他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公允價值相同。(單位:萬元)
項目 |
賬面原價 | 累計折舊 | 公允價值 |
存貨 | 400 | 600 | |
固定資產 | 1200 | 600 | 900 |
小計 | 1600 | 600 | 1500 |
②2010年4月20日,乙公司股東大會通過決議,宣告分派2009年度現金股利400萬元。
③2010年5月10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分派的2009年度現金股利。
④2010年9月,乙公司將其成本為500萬元的一批商品以800萬元(不含增值稅)的價格出售給了甲公司,甲公司將取得的商品作為存貨管理,當期對外出售60%,至期末上述款項已結清。
⑤2010年度,乙公司實現凈利潤800萬元。2010年12月31日,乙公司因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上升而確認資本公積150萬元(已扣除所得稅影響)。
⑥購買日,甲公司將乙公司所有資產認定為一個資產組,并將其合并乙公司所形成的商譽全部分攤至該資產組。
2010年末,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賬面價值為10550萬元,甲公司確定乙公司資產組(含商譽)的可收回金額為10900萬元,假定不含商譽的乙公司資產組不存在減值跡象。
(2)其他相關資料:
甲公司、乙公司的盈余公積的提取比例為10%;甲公司、乙公司的所得稅稅率為25%,增值稅稅率17%。
要求:
(1)計算甲公司合并乙公司所產生的商譽。
(2)編制甲公司2010年度對乙公司長期股權投資的相關會計分錄。
(3)試描述甲公司2010年末合并乙公司財務報表時對合并商譽所做的減值測試及會計處理。
(4)編制甲公司2010年末合并乙公司財務報表的相關調整、抵銷分錄。(不要求編制現金流量表抵銷分錄;答案中會計分錄的金額以萬元為單位)
4、20×9年度甲公司發生的有關交易或事項如下:
(1)20×9年7月1日,甲公司開始代理銷售由乙公司最新研制的A商品。銷售代理協議約定,乙公司將A商品全部交由甲公司代理銷售;甲公司采用收取手續費的方式為乙公司代理銷售A商品,代理手續費收入按照乙公司確認的A商品銷售收入(不含銷售退回商品)的5%計算;顧客從購買A商品之日起1年內可以無條件退貨。20×9年度,甲公司共計銷售A商品600萬元,采用現金結算,至年末尚未發生退貨。由于A商品首次投放市場,甲公司和乙公司均無法估計其退貨的可能性。
(2)20×9年10月8日,甲公司向丙公司銷售一批商品,銷售總額為6500萬元,款項已收到。該批已售商品的成本為4800萬元。根據與丙公司簽訂的銷售合同,丙公司從甲公司購買的商品自購買之日起6個月內可以無條件退貨。根據以往的經驗,甲公司估計該批商品的退貨率為10%。
(3)20×9年12月1日,甲公司采取分期收款方式向丁公司銷售A商品一臺,該產品的銷售價格為1300萬元,合同約定發出A商品的當天收取款項為100萬元,余款分四次于每年的12月1日支付,A商品的成本為800萬元,商品已于12月1日發出,收到的款項已存入銀行,A商品在現銷方式下的公允價值為1163.8萬元。實際利率為5%。
(4)20×9年12月31E1,以本公司自產產品作為福利發放給職工。該批商品公允價值300萬元,成本價值240萬元,商品已經發放給職工。
假定:不考慮增值稅以及其他因素的影響。
要求:
(1)根據資料(1),判斷甲公司20×9年度是否應當確認銷售代理手續費收入,并說明判斷依據。如果甲公司應當確認銷售代理手續費收入,計算其收入金額。
(2)根據資料(2)~(4),分別判斷甲公司20X9年度是否應當確認銷售收入,并說明判斷依據。如果甲公司應當確認銷售收入,計算其收入會額。
(3)計算甲公司20×9年的營業利潤。
5、甲公司和乙公司20×8年度和20×9年度發生的有關交易或事項如下:
(1)20×8年5月20日,乙公司的客戶(丙公司)因產品質量問題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裁定乙公司賠償損失120萬元,截止20×8年6月30日,法院尚未對上述案件作出判決,在向法院了解情況并向法院顧問咨詢后,乙公司判斷該產品質量訴訟案件發生賠償損失的可能性小于50%。20×8年12月31日,乙公司對丙公司產品質量訴訟案件進行了評估,認定該訴訟案狀況與20×8年6月30日相同。
20×9年6月5日,法院對丙公司產品質量訴訟案件作出判決,駁回丙公司的訴訟請求。
(2)因丁公司無法支付甲公司貨款3500萬元,甲公司20×8年6月8日與丁公司達成債務重組協議。協議約定,雙方同意丁公司以其持有乙公司的60%股權(公允價3300萬元),用以抵償其欠付甲公司貨款。甲公司對上述應收賬款已計提壞賬準備1300萬元。
20×8年6月20日,上述債務重組經甲公司、丁公司董事會和乙公司股東會批準。20×8年6月30日,辦理完成了乙公司股東變更登記手續。同日,乙公司董事會進行了改選,改選后董事會由7名董事組成,其中甲公司委派5名董事。乙公司章程規定,其財務和經營決策需經董事會]/2以上成員通過才能實施。
20×8年6月30日,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的賬面價值為4500萬元,公允價值為4980萬元。
(3)20×8年12月31日,甲公司對乙公司的商譽進行減值測試。在進行商譽減值測試時,甲公司將乙公司的所有資產認定為一個資產組,而且判斷該資產組的所有可辨認資產不存在減值跡象。甲公司估計乙公司資產組的可收回金額為5375萬元。
(4)20×9年6月28日,甲公司與戊公司簽訂股權置換合同,合同約定:甲公司以其持有乙公司股權與戊公司所持有辛公司30%股權進行置換;甲公司所持有乙公司60%股權的公允價值為4000萬元,戊公司所持有辛公司30%股權的公允價值為2800萬元。戊公司另支付補價1200萬元。20×9年6月30日,辦理完成了乙公司、辛公司的股東變更登記手續,同時甲公司收到了戊公司支付的補價1200萬元。
(5)其他資料如下:
①甲公司與丁公司、戊公司不存在任何關聯方關系。甲債務重組取得乙公司股權前,未持有乙公司股權。乙公司未持有任何公司的股權。
②乙公司20×8年7月1日到12月31日期間實現凈利潤200萬元。20×9年1月至6月30日期間實現凈利潤260萬元。除實現的凈利潤外,乙公司未發生其他影響所有者權益變動的事項。
③本題不考慮相關稅費及其他影響因素。
要求:
(1)針對丙公司產品質量訴訟案件,判斷乙公司在其20×8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中是否應當確認預計負債,并說明判斷依據;
(2)判斷甲公司通過債務重組取得乙公司股權的交易是否應當確認債務重組損失,并說明判斷依據;
(3)確定甲公司通過債務重組合并乙公司的購買日,并說明確定依據;
(4)計算甲公司通過債務重組取得乙公司股權時應當確認的商譽;
(5)判斷甲公司20×8年12月31日是否應當對乙公司的商譽計提減值準備,并說明判斷依據(需要計算的,列出計算過程);
(6)判斷甲公司與戊公司進行的股權置換交易是否構成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并說明判斷依據;
(7)計算甲公司因股權置換交易應在其個別財務報表中確認的損益。
6、甲公司為上市公司,系增值稅一般納稅企業,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所得稅稅率為25%,2010年的財務會計報告于2011年4月30日經批準對外報出。2010年所得稅匯算清繳于2011年5月30日完成。該公司按凈利潤的10%計提盈余公積,提取盈余公積之后,不再作其他分配。如無特別說明,調整事項按稅法規定均可調整應交所得稅;涉及遞延所得稅資產的,均假定未來期間很可能取得用來抵扣暫時性差異的應納稅所得額。會計上計提的壞賬準備均不允許稅前扣除。自2011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會計報表公布日前發生如下事項:
(1)甲公司2011年2月10日收到B公司退回的從其購入的一批產品,以及稅務機關開具的進貨退出證明單。當日,甲公司向B公司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2010年11月1日,該批產品的銷售銷售價格(不含增值稅)為500萬元,產品成本為400萬元,B公司驗收貨物時發現不符合合同要求需要退貨,甲公司收到B公司的通知后希望再與B公司協商。因此甲公司編制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時仍確認了收入,對此項應收賬款于年末按5%計提了壞賬準備。
(2)甲公司于2011年3月10日收到A企業通知,A企業已進行破產清算,無力償還所欠部分貨款,預計甲公司可收回應收賬款的40%。該業務系甲公司2010年3月銷售給A企業一批產品,價款為300萬元,成本為250萬元,已開出增值稅發票。A企業于3月份收到所購物資并驗收入庫。按合同規定A企業應于收到所購物資后半年內付款。由于A企業2010年下半年經營決策出現重大失誤,面臨破產,至2010年12月31日仍未付款。甲公司為該項應收賬款提取了10%的壞賬準備。
(3)甲公司2011年3月15日收到C公司退回的2010年12月1日從其購入的一批產品,以及稅務機關開具的進貨退出的證明單。當日,甲公司向C公司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并退還貨款。該批產品的銷售價格(不含增值稅)為200萬元,產品成本160萬元,合同規定現金折扣條件為:2/10,1/20,n/30。2010年12月10日C公司支付貨款。假定計算現金折扣不考慮增值稅。
(4)2011年3月27日,經法庭一審判決,甲公司需要賠償D公司經濟損失87萬元,支付訴訟費用3萬元。甲公司不再上訴,并且賠償款和訴訟費用已經支付。
該業務系甲公司與D公司簽訂供銷合同,合同規定甲公司在2010年9月供應給D公司一批貨物,由于甲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發貨,致使D公司發生重大經濟損失。D公司通過法律要求甲公司賠償經濟損失150萬元,該訴訟案在12月31日尚未判決,甲公司已確認預計負債60萬元(含訴訟費用3萬元)。
假定稅法規定該訴訟損失在實際發生時允許在稅前扣除。
(5)2011年3月15日,甲公司與E公司協議,E公司將其持有60%的乙公司的股權出售給甲公司,價款為10000萬元。
(6)2011年3月7日,甲公司得知債務人F公司2011年2月7日由于火災發生重大損失,甲公司的應收賬款的80%不能收回。
該業務系甲公司2010年12月銷售商品一批給F公司,價款300萬元,增值稅稅率17%,產品成本200萬元。在2010年12月31日債務人F公司財務狀況良好,沒有任何財務狀況惡化的信息,債權人按照當時所掌握的資料,按應收賬款的2%計提了壞賬準備。
(7)2011年3月20日公司董事會制定提請股東會批準的利潤分配方案為:分配現金股利300萬元;分配股票股利400萬元。
(8)2011年4月1日,甲公司經修訂的某業務進度報表表明原估計有誤。2010年實際已完成合同30%,款項未結算。
該業務系2010年2月甲公司與F公司簽訂一項為期3年、900萬元的勞務合同,預計合同總成本600萬元,營業稅稅率為3%,甲公司用完工百分比法確認長期合同的收入和成本。至2010年12月31日,甲公司估計完成勞務總量的20%,并據此確認了有關損益。
假定稅法規定該勞務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確認長期合同的收入和成本。
(9)在2011年4月1日,甲公司發現2010年一項重大會計差錯。
2010年甲公司以庫存商品抵償一項債務,該項債務(應付賬款)的賬面價值為120萬元,用于抵債的商品成本為80萬元,公允價值為100萬元。甲公司所編會計分錄為:
借:應付賬款 120
貸:庫存商品 8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
資本公積 23
(10)在2011年4月10日,甲公司發現2010年一項重大會計差錯。
2010年甲公司以一項無形資產換入一項固定資產(不動產)。該項無形資產的原值為580萬元,累計攤銷80萬元,公允價值為600萬元。甲公司另支付補價6萬元。甲公司換出無形資產適用的營業稅稅率為5%,假定該交換具有商業實質。
借:固定資產 536
累計攤銷 80
貸:無形資產 580
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30
銀行存款 6
要求:
根據以上資料,判斷上述業務屬于調整事項還是非調整事項,屬于調整事項的編制相關會計分錄。涉及調整利潤分配、盈余公積項目的,可以合并編制相關會計分錄。(計算結果保留兩位小數)
7、天美股份有限公司(本題下稱“天美公司”)為上市公司,主要從事大型設備及配套產品的生產、銷售和安裝業務。天美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除特別注明外,銷售價格均為不含增值稅價格。天美公司聘請丁會計師事務所對其年度財務報告進行審計。天美公司財務報告在報告年度次年的3月31日對外公布。
(1)天美公司20×8年1至11月利潤表如下
(單位:萬元):
項目 |
1至11月份累計數 |
一、營業收入 | 125000 |
減:營業成本 | 95000 |
營業稅金及附加 | 450 |
銷售費用 | 6800 |
管理費用 | 10600 |
財務費用 | 1500 |
資產減值損失 | 800 |
加:公允價值變動收益 | 0 |
投資收益 | O |
二、營業利潤 | 9850 |
加:營業外收入 | 100 |
減:營業外支出 | O |
三、利潤總額 | 9950 |
①12月1日,天美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Y公司銷售A產品一臺,銷售價格為5000萬元,合同約定發出A產品當日收取價款2100萬元(該價款包括分期收款銷售應收的全部增值稅),余款分3次于每年12月1日等額收取,第一次收款時間為20×9年12月1日。天美公司A產品的成本為4000萬元。產品已于同日發出,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收取的2100萬元價款已存人銀行。該產品在現銷方式下的公允價值為4591.25萬元。
天美公司采用實際利率法攤銷未實現融資收益,年實際利率為6%。
②12月1日,天美公司與M公司簽訂合同,向M公司銷售B產品一臺,銷售價格為2000萬元。同時雙方約定,天美公司應于20×9年4月1日以2100萬元將所售B產品購回。天美公司B產品的成本為1550萬元。同日,天美公司發出B產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收到M公司支付的款項。
天美公司采用直線法計提與該交易相關的利息費用。
③12月5日,天美公司向X公司銷售一批E產品,銷售價格為1000萬元.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為及早收回貨款.雙方合同約定的現金折扣條件為:2/10,1/20,n/30(假定計算現金折扣時不考慮增值稅)。天美公司E產品的成本為750萬元。
12月10日,天美公司收到X公司支付的貨款。
④12月10日,天美公司與W公司簽訂產品銷售合同。合同規定:天美公司向W公司銷售C產品一臺,并負責安裝調試,合同約定總價款(包括安裝調試)為400萬元(含增值稅);安裝調試工作為銷售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雙方約定W公司在安裝調試完畢并驗收合格后支付合同價款。天美公司C產品的成本為300萬元。
12月25日,天美公司將C產品運抵W公司(天美公司20×9年1月1日開始安裝調試工作;
20×9年1月25目C產品安裝調試完畢并經W公司驗收合格。天美公司20×9年1月25日收到C公司支付的全部合同價款)。
⑤12月20日。天美公司與S公司簽訂合同。合同約定:天美公司接受S公司委托為其提供大型設備安裝調試服務,合同價格為80萬元。
至12月31日止,天美公司為該安裝調試合同共發生勞務成本10萬元(均為職工薪酬)。由于系初次接受委托為其他單位提供設備安裝調試服務,天美公司無法可靠確定勞務的完工程度,但估計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不能收回。
⑥12月28日,天美公司與K公司簽訂合同。合同約定:天美公司向K公司銷售D產品一臺,銷售價格為500萬元;天美公司承諾K公司在兩個月內對D產品的質量和性能不滿意,可以無條件退貨。
12月31日,天美公司發出D產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收到K公司支付的貨款。由于D產品系剛試制成功的新產品,天美公司無法合理估計其退貨的可能性。天美公司D產品的成本為350萬元。
(3)12月5日至20日,丁會計師事務所對天美公司20×8年1至11月的財務報表進行預審。12月25日,丁會計師事務所要求天美公司對其發現的下列問題進行更正:
①經董事會批準,自20×8年1月1日起,天美公司將信息系統設備的折舊年限由10年變更為5年。該信息系統設備用于行政管理,于20×6年12月投入使用,原價為600萬元,預計使用年限為1O年,預計凈殘值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至20×7年12月31日未計提減值準備。
天美公司1至11月份對該信息系統設備仍按10年計提折舊,其會計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 55
貸:累計折舊 55
②20×8年2月1日,天美公司以1800萬元的價格購入一項管理用無形資產,價款以銀行存款支付。該無形資產的法律保護期限為15年,天美公司預計其在未來10年內會給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天美公司計劃在使用5年后出售該無形資產,G公司承諾5年后按1260萬元的價格購買該無形資產。
天美公司對該無形資產購入以及該無形資產2至11月累計攤銷,編制會計分錄如下:
借:無形資產 1800
貸:銀行存款 1800
借:管理費用 150
貸:累計攤銷 150
③20×8年6月25日,天美公司采用以舊換新方式銷售F產品一批,該批產品的銷售價格為1000萬元,成本為700萬元。舊F產品的收購價格為200萬元。新產品已交付,舊產品作為原材料已入庫(假定不考慮收回舊產品相關的稅費)。天美公司已將價款差額970萬元存入銀行。天美公司為此進行了會計處理,其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970
貸:主營業務收入 8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
借:主營業務成本 700
貸:庫存商品 700
借:原材料 200
貸:營業外收入 200
④20×8年11月1日,天美公司決定自20×9年1月1日起終止與Q公司簽訂的廠房租賃合同。該廠房租賃合同于20×5年12月31日簽訂。合同規定:天美公司從Q公司租用一棟廠房,租賃期限為4年,自20×6年1月1日起至20×9年12月31日止;每年租金為240萬元,租金按季在季度開始日支付;在租賃期間天美公司不能將廠房轉租給其他單位使用;天美公司如需提前解除合同,應支付100萬元違約金。
天美公司對解除該租賃合同的事項未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
(4)20×9年1至3月發生的涉及20×8年度的有關交易或事項如下:
①20×9年1月15日,X公司就20×8年12月購入的E產品(見資料(2)③)存在的質量問題,致函天美公司要求退貨。經天美公司檢驗,該產品確有質量問題,同意X公司全部退貨。
20×9年1月18日,天美公司收到X公司退回的E產品。同日,天美公司收到稅務部門開具的進貨退出證明單,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并支付退貨款1150萬元。
②20×9年2月28日,天美公司于20×8年12月31日銷售給K公司的D產品(見資料(2)
⑥)無條件退貨期限屆滿。K公司對D產品的質量和性能表示滿意。
③20×9年3月12日,法院對N公司起訴天美公司合同違約一案作出判決,要求天美公司賠償N公司200萬元。天美公司不服判決,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天美公司的律師認為,二審法院很可能維持一審判決。
該訴訟為天美公司因合同違約于20×8年12月5日被N公司起訴至法院的訴訟事項。20×8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作出判決。經咨詢律師后,天美公司認為該訴訟很可能敗訴,20×8年12月31日確認預計負債120萬元。
(5)除上述事項外,天美公司12月份發生營業稅金及附加50萬元,銷售費用800萬元,管理費用1000萬元,財務費用120萬元,資產減值損失500萬元,公允價值變動收益30萬元,投資收益60萬元,營業外收入70萬元,營業外支出150萬元。
(6)其他資料如下:
①天美公司上述交易涉及結轉成本的,按每筆交易結轉成本。
②資料(3)①中提及的信息系統設備12月份的折舊已正確計提,資料(3)②中提及的無形資產12月份的攤銷已正確處理。資料(3)④中提及的計劃終止租賃合同事項在12月份未進行會計處理。
③本題中不考慮除增值稅以外的其他相關稅費。
要求:
(1)根據資料(2),編制天美公司20×8年12月份相關會計分錄;
(2)根據資料(3),在12月31日結賬前對注冊會計師發現的會計差錯進行更正;
(3)指出資料(4)中哪些事項屬于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并編制相關會計分錄(不要求編制提取盈余公積和所得稅相關的會計分錄);
(4)填列天美公司20×8年度利潤表相關項目金額。
天美公司利潤表(部分項目)
20×8年度
項目 |
金額(萬元) |
一、營業收入 | |
減:營業成本 | |
營業稅金及附加 | |
銷售費用 | |
管理費用 | |
財務費用 | |
資產減值損失 | |
加:公允價值變動收益 | |
投資收益 | |
二、營業利潤 | |
加:營業外收入 | |
減:營業外支出 | |
三、利潤總額 |
8、丙公司為上市公司,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有關資料如下:
(1)2009年1月1日,丙公司支付銀行存款2000萬元購入甲公司60%的股份,從而取得對甲公司的控制權。當日,甲公司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總額為3000萬元(與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相等),其中:股本為2000萬元,資本公積為700萬元,盈余公積為30萬元,未分配利潤為270萬元。
(2)2009年3月10日,甲公司宣告分派2008年現金股利100萬元,并于2009年3月15日實際發放。
(3)丙公司2009年6月5Et銷售300件甲產品給甲公司,每件售價1萬元,每件成本0.7萬元,甲公司2009年對外銷售甲產品150件,每件售價1.2萬元。2009年末甲產品的可變現凈值為每件0.8萬元,甲公司已于當月支付了全部貨款。
(4)丙公司2009年6月20日出售一項不需安裝的固定資產給甲公司,該項固定資產的售價為500萬元,賬面價值為360萬元,甲公司購入后作管理用固定資產入賬,預計使用年限為5年,預計凈殘值為零,按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
(5)2009年7月1日,丙公司按面值購入甲公司當日發行的三年期到期一次還本、分次付息債券,準備持有至到期,實際支付價款為1000萬元(假定不考慮相關稅費),票面利率(等于實際利率)為6%,每年6月30日付息。
(6)2009年度甲公司共實現凈利潤741萬元,因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計入資本公積的金額為50萬元(已扣除所得稅影響)。
(7)2010年3月10日,甲公司宣告分派2009年現金股利300萬元,并于2010年3月20日實際發放。
(8)2010年丙公司出售100件乙產品給甲公司,每件售價5萬元,每件成本3萬元;2010年甲公司對外銷售甲產品60件,每件售價10萬元;2010年甲公司對外銷售乙產品30件,每件售價6萬元,2010年12月31日,甲產品的可變現凈值為每件0.6萬元,乙產品的可變現凈值為每件3.6萬元。
(9)2010年度甲公司共實現凈利潤799萬元,因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計人資本公積的金額為60萬元。
其他資料:
甲公司按照10%的比例計提盈余公積。丙公司和甲公司2009年1月1日以前不存在關聯關系。丙公司與甲公司的所得稅稅率均為21%。
要求:
(1)編制丙公司2009年和2010年與長期股權投資業務有關的會計分錄。
(2)編制丙公司2009年末合并甲公司財務報表的有關調整、抵銷分錄。
(3)編制丙公司2010年末合并甲公司財務報表的有關調整、抵銷分錄。
(不考慮現金流量表項目的抵銷,金額單位用萬元表示)
9、宏遠股份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以下簡稱宏遠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企業,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所得稅稅率為25%,所得稅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核算;除特別說明外,不考慮除增值稅、所得稅以外的其他相關稅費;所售資產均未計提減值準備。銷售商品均為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交易價格為公允價格;商品銷售價格均不含增值稅;商品銷售成本在確認銷售收入時逐筆結轉。宏遠公司按照實現凈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宏遠公司2×11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于2×12年2月28日完成。宏遠公司2×11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經董事會批準于2×12年4月25日對外報出,實際對外公布日為2×12年4月30日。
宏遠公司財務負責人在對2×11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復核時,對2×11年度的以下交易或事項的會計處理有疑問,其中,下述交易或事項中的(1)、(2)項于2×12年2月26日發現,(3)、(4)項于2×12年3月2日發現:
(1)1月1日,宏遠公司與甲公司簽訂協議,采取以舊換新方式向甲公司銷售一批A商品,同時從甲公司收回一批同類舊商品作為原材料入庫。協議約定,A商品的銷售價格為300萬元,舊商品的回收價格為10萬元(不考慮舊商品的增值稅),甲公司另向宏遠公司支付341萬元。
1月6日,宏遠公司根據協議發出A商品,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商品價格為300萬元,增值稅額為51萬元,并收到銀行存款341萬元;該批A商品的實際成本為150萬元;舊商品已驗收入庫。
宏遠公司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341
貸:主營業務收入 29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51
借:主營業務成本 150
貸:庫存商品 150
(2)10月15日,宏遠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合同,向乙公司銷售一批B產品。合同約定:該批B產品的銷售價格為400萬元,包括增值稅在內的B產品貨款分兩次等額收取;第一筆貨款于合同簽訂當日收取,第二筆貨款于交貨時收取。
1O月15,宏遠公司收到第一筆貨款234萬元,并存入銀行;宏遠公司尚未開出增值稅專用發票。該批B產品的成本估計為280萬元。至12月31日,宏遠公司已經開始生產B產品但尚未完工,也未收到第二筆貨款。
宏遠公司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234
貸:主營業務收入 2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4
借:主營業務成本 140
貸:庫存商品 140
(3)12月1日,宏遠公司向丙公司銷售一批C商品,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銷售價格為100萬元,增值稅額為17萬元。為及時收回貨款,宏遠公司給予丙公司的現金折扣條件為2/10,1/20,n/30(假定現金折扣按銷售價格計算)。該批C商品的實際成本為80萬元。至12月31日,宏遠公司尚未收到銷售給丙公司的C商品貨款117萬元。
宏遠公司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應收賬款 117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
借:主營業務成本 80
貸:庫存商品 80
(4)12月1日,宏遠公司與丁公司簽訂銷售合同,向丁公司銷售一批D商品。合同規定,D商品的銷售價格為500萬元(包括安裝費用);宏遠公司負責D商品的安裝工作,且安裝工作是銷售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
12月5日,宏遠公司發出D商品,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D商品銷售價格為500萬元,增值稅額為85萬元,款項已收到并存入銀行。該批D商品的實際成本為350萬元。12月31日,宏遠公司的安裝工作尚未結束。
宏遠公司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585
貸:主營業務收入 5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85
借:主營業務成本 350
貸:庫存商品 350
要求:
1.根據上述資料,逐筆分析上述業務會計處理是否正確,若不正確,請寫出正確的調整分錄。
2.填列宏遠公司2×11年的利潤表的本年調整金額。(答案中會計分錄的金額以萬元為單位)
單位:萬元
項目 |
本年金額 |
一、營業收入 | |
減:營業成本 | |
營業稅金及附加 | |
銷售費用 | |
管理費用 | |
財務費用(收益以“-”號填列) | |
資產減值損失 | |
加:公允價值變動凈收益(凈損失以“-”號填列) | |
投資凈收益(凈損失以“”號填列) | |
二、營業利潤(虧損以“-”號填列) | |
加:營業外收入 | |
減:營業外支出 | |
三:利潤總額(虧損總額以“-”填列) | |
減:所得稅費用 | |
四、凈利潤(凈虧損以“-”填列) |
10、甲上市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是一家生產型企業,同時兼營水上危險品運輸及房屋租賃業務,2008年至2010年甲公司的部分業務資料如下:
(1)2008年,甲公司共有A、B兩棟寫字樓,其中B寫字樓已對外出租。甲公司對投資性房地產采用成本模式計量。
2008年12月20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房屋租賃協議,將A寫字樓出租給乙公司,租賃期為5年,租賃期開始日為2009年1月1日,年租金為100萬元,每年年末支付,租賃期滿時,乙公司可向甲公司購買該棟寫字樓,具體買價將于租賃期滿時由雙方另行協定。2008年底末,A寫字樓的公允價值為2200萬元(甲公司的內含報酬率是5%)。
A寫字樓系甲公司于2007年12月建造完工的,入賬價值為1600萬元,預計凈殘值為0,采用直線法按照20年計提折舊,完工至2008年末一直自用。
2008年12月28日,因B寫字樓的租賃協議即將到期,甲公司與丙公司簽訂房屋租賃協議,將B寫字樓出租給丙公司,租賃期為4年,租賃期開始日為2009年1月1日,年租金為120萬元,每年年末支付,租賃期滿時,丙公司可以30萬元的價格購買該棟寫字樓。2008年12月28日,該寫字樓的公允價值為550萬元。預計B寫字樓在2012年末的公允價值為400萬元。
B寫字樓系甲公司于1999年12月建造完工的,入賬價值為2200萬元,預計凈殘值為0,采用直線法按照20年計提折舊。
(2)甲公司自2008年起對其水上危險品運輸業務計提安全生產費用,2008年共計提安全生產費用600萬元。按照當時的有關規定,甲公司所做的賬務處理為:
借:管理費用——提取安全生產費用 600
貸:長期應付款——應付安全生產費用 600
2008年,甲公司沒有使用已計提的安全生產費。
2009年6月11日,財政部發布《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修正了高危行業企業提取安全生產費的核算方法,并規定該解釋發布前未按其規定處理的,應當進行追溯調整。
(3)2009年8月20日,A型火災監控系統安裝完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2009年6月至完工,甲公司為該項安裝工程發生人工費用20萬元。
2009年3月1日,該公司為其一艘大型危險品運輸船舶購置一套A型火災監控系統,價款為500萬元,增值稅進項稅額為85萬元,已于購入當日投入安裝。截至2009年5月30日,支付人工費用20萬元。甲公司所做的賬務處理為:
借:在建工程 52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85
貸:銀行存款 585
應付職工薪酬 20
借:應付職工薪酬 20
貸:銀行存款 20
(4)2010年1月1日,甲公司管理層決定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投資性房地產,截止2010年1月1日,甲公司除A、B寫字樓外,已無其他用于出租的房地產。
2010年1月1日,A寫字樓的公允價值為1800萬元,B寫字樓的公允價值為500萬元。按照稅法規定,這兩項房地產均應作為固定資產處理,預計凈殘值為0,采用直線法按照20年計提折舊。
(5)2010年的其他資料如下:
①2010年8月10日購買的H公司股票150萬股進行短期投資,每股成本12元,甲公司將其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核算。2010年末市價16元。
②2010年12月31日,甲公司應收賬款余額為3000萬元,甲公司按應收賬款余額的5%計提壞賬準備。2010年初壞賬準備科目無余額。稅法規定,資產計提的減值準備均不得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實際發生的資產損失可以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下同)。
③甲公司2010年共銷售S產品6萬件,每件單價均為2000元,銷售收入為12000萬元。根據甲公司的產品質量保證條款,S產品售出后2年內如發生正常質量問題,公司將負責免費維修。根據以前年度的維修記錄,如果發生較小的質量問題,發生的維修費用為銷售收入的1%;如果發生較大質量問題,發生的維修費用為銷售收入的4%。根據公司質量部門的預測,2010年所售的S產品中,70%不會發生質量問題;20%可能發生較小質量問題;10%可能發生較大質量問題。甲公司因S產品質量保證確認的預計負債期初余額78萬元,2010年度因S產品發生保修支出30萬元,均以銀行存款支付。稅法規定,與產品售后服務相關的支出在實際發生時允許稅前扣除。
④2010年末,A寫字樓的公允價值為1900萬元。
其他相關資料:
(1)甲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預期未來期間適用的所得稅稅率不發生變化,且未來期間能夠產生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2)甲公司按凈利潤的10%計提法定盈余公積。
(3)不考慮安全生產費用的納稅調整及遞延所得稅影響。
要求:
(1)根據資料(1),對甲公司的上述兩項租賃業務進行分類并說明理由,如屬經營租賃,說明甲公司的相關會計處理;
(2)根據資料(2),判斷該事項是否屬于會計政策變更,并說明相關的會計處理;
(3)根據資料(3),說明相關的會計處理;
(4)根據資料(4),判斷該事項是否屬于會計政策變更,并編制相關的會計處理;
(5)根據資料(5),計算甲公司2010年應確認的產品質量保證費用,分別確定資料(5)涉及的相關資產、負債在2010年年末的賬面價值、計稅基礎及暫時性差異,填入下表,并編制相關會計分錄。
單位:萬元
項目 |
賬面價值 | 計稅基礎 | 差異 | |
應納稅暫時性差異 | 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 |||
交易性金融資產 | ||||
應收賬款 | ||||
投資性房地產 | ||||
預計負債 | ||||
總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