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06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合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
根據2006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情況的統計分析,經與財政部有關部門協商,現將考試合格標準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合格標準:
級別 |
科目名稱 |
合格標準 |
試卷滿分 |
中級資格 |
經濟法 |
60 |
100 |
財務管理 |
60 |
100 | |
中級會計實務 |
60 |
100 |
二、請各地在檢查驗收的基礎上,按照上述合格標準對相應級別、科目的考試人員合格成績進行復核,并與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管理機構核對數據,確認無誤后,將統計結果按附表要求逐項填寫,于7月31日前送我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備案,備案數據將作為發放相應資格證書的依據。
三、請各地按規定將考試合格人員信息查詢管理號打印在資格證書指定位置,并按照有關文件精神,認真做好公布考試成績、合格標準和發放資格證書等考試后期的各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