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湖南考區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公告》得知:
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有效的《會計從業資格證》。
(二)報考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應具備以上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含)以上學歷(不含技校學歷)。
(三)報考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應具備以上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上述有關學歷(學位),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有關會計工作年限,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但不包括其全日制學歷在校學習和實習時間,計算截止日期為2015年12月31日。具體情形按如下規定執行:
(1) 報考人員持有學歷均為全日制學歷。取得學歷在前、會計從業資格在后的,應自取得會計從業資格之日起計算會計工作年限;取得會計從業資格在前、學歷在后的,應自取得學歷之日起計算會計工作年限。
(2) 報考人員持有學歷既有全日制學歷,也有非全日制學歷的,會計工作年限的計算應追溯到其最高全日制學歷及會計從業資格取得時間,且不含其全日制學歷在校學習和實習時間。舉例如下:
取得最高全日制學歷在前、會計從業資格在中、非全日制學歷在后的,應自取得會計從業資格之日起計算會計工作年限;
取得會計從業資格在前、最高全日制學歷在中、非全日制學歷在后的,應自取得最高全日制學歷之日起計算會計工作年限;
取得最高全日制學歷在前、非全日制學歷在中、會計從業資格在后的,應自取得會計從業資格之日起計算會計工作年限。
(四)對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并具備上述基本條件的人員,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五)報考會計專業技術高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中央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頒布的《會計專業職務試行條例》(職改字〔1986〕第55號)規定的高級會計師專業職務應具備的基本條件。不具備《會計專業職務試行條例》規定的學歷、資歷的人員,須符合省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高教等三十一個系列(專業)破格申報評審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參評條件的通知》(湘職改字〔1999〕24號)規定的破格條件。
2.事業單位報考高級資格的考生,所在單位還必須有相應副高級職稱空余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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