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時間
考試時間定于2004年5月29日、30日兩天(具體時間及科目見附件1)。
二、考試科目
初級資格:經濟法基礎和初級會計實務,參考者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方為合格。
中級資格:財務管理、經濟法、中級會計實務(一)和中級會計實務(二),考試以兩年為一個周期,參考者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方為合格。
三、報名條件
凡符合財政部、人事部《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財會〔2000〕11號)報名條件(附件2)的人員,均可報名。
四、報名時間和地點
報名時間:2003年12月10日至18日
報名地點:哈爾濱市職稱考試指導中心(道里區地段街10號二樓大廳)
五、報名方法
(一)區、縣(市)所屬考生由所在地人事局、財政局辦理報名手續,市直單位考生由所屬主管部門辦理報名手續,個體、私營、民營等企業的考生可到所在區、縣(市)人事局、財政局辦理報名手續,哈爾濱鐵路局系統考生,按屬地到當地會計資格考試管理部門報名,然后,統一到市人事局和財政局聯合辦公地點報名。
(二)考生報名時,需攜帶《2004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表》、本人身份證及一份復印件、畢業證書(原件)、會計證(原件)、資格證(原件)、一寸近期同版免冠黑白布紋照片3張(一次成像相片、光面相片及彩色相片無效),一張貼在報名表指定處,一張貼在信息卡指定處,另一張別在報名表的左上角。
已參加2003年考試的考生,如今年報考相同級別,可憑準考證及一份復印件,到所屬區、縣(市)人事局,單位主管部門報考,不再審查資格。
按國家要求,今年考生報考時應按“報名手冊”要求,準確無誤填涂信息卡,報名時與考生報名表一同上報。
(三)各有關部門在受理報名時,應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審查報考人員的有關證明材料,不得以復印件代替原件進行審查,不得放寬報考條件。報名表中單位審查意見和主管部門審查意見欄必須由經辦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四)按規定時間,逾期未報名的單位和個人,請與黑龍江省人事考試中心聯系。
黑龍江省人事考試中心地址:哈市南崗區高新路10號高新經濟技術開發區38號樓A棟。電話:82326665(五)領取準考證時間:2004年5月20日—27日 領取準考證地址:道里區地段街10號(二樓大廳)
六、考試收費
根據省人事廳文件規定,2004年會計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為,報考初級資格的考生每人考試收費77元;報考中級資格的考生報名費每人15元,考務費每科26元。在組織報名工作時,各單位要嚴格執行收費標準,不準以各種名目增收費用。
七、培訓和教材
2004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教材征訂、發行以及考前培訓工作,由財政部門負責,文件另發。
附:1、2004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時間安排表(略)
2、2004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條件(略)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