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問:無“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目前尚未辦妥申領手續,能否報名參加考試?
答:不能。根據全國考辦規定,報考人員在辦理報名手續時,必須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2.問:對報名參加考試人員的學歷有何規定?
答:(1)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具備高中或中專畢業以上學歷。
(2)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具備大專(含)以上學歷。
3.問:報名年度是指何年度?
答:報名年度一般為考試年度的前一年,計算年限的截止日為該年度的12月31日。2007年考試的報名年度為2006年。
4.問:報考中級資格考試應當具備什么樣的條件?
答:除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等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5)取得博士學位。
5.問:對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的人員,如何報名參加中級考試?
答:應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對學歷以及從事會計工作年限不作要求。
6.問:香港、澳門居民要報名參加考試,應具備什么條件?
答:港澳居民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應根據相應級別報名條件規定,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高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居民身份證明等證明材料。
7.問:關于“會計工作年限”如何理解?
答:(1)根據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38條規定,“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因此,自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施行后,無證上崗屬違法行為,不能作為合法的會計工作年限。
(2)根據財政部2000年11月21日《關于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中學歷與會計工作年限問題的通知》(財會〔2000〕16號)規定,有關會計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因此,有效會計工作年限可累計計算。會計工作年限計算到2006年12月31日。
8.問:請問今年考試報名的時間、地點?
答:本市2007年考試報名時間為2006年11月24日-11月30日。市直報名地點:江蘇正道會計師事務所四樓(市財政局南隔壁);各縣(市、區)到當地財政部門指定地點報名。
9.問:準考證何時發放?
答:考生可于2007年5月8日起到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領取準考證。
10.問:請問考試地點如何確定?
答:一般安排在鹽城市區的學校。具體考試地點以準考證上標明的為準。
11.問:非首次考生應注意什么?
答:非首次考生是指2006年度已經報考過“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中級考試”并有單科合格成績的考生,在報名時應當準確填涂考試檔案號和身份證號。 如不填涂,會出現上年考試合格成績與當年合格成績無法合成,會導致不能發放資格證書。
上年中級考試無考試合格成績的,不需填涂檔案號。
初級考試考生,不需填涂檔案號。
12.問:外省轉入本市的考生如何進行報名?
答:外省轉檔考生請直接與當地財政局會計管理機構聯系,需按規定重新審核報名條件,并上報省會計考試管理機構。
13.問:對違反規定的考生,將要承擔什么后果?
答:根據財政部、人事部《關于修訂印發〈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財會〔2000〕11號)和人事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事部3號令)規定,對偽造學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或資歷證明的考生,將由會計考試管理機構吊銷其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由發證機關收回其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兩年內不得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對不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一律取消當年考試成績。
14.問:考試的報名與考務費用是多少?
答:根據市物價局核準,報考人員每人應交報名費10元、考務費每門科目42元。
15.問:2007年度考試用書如何征訂?
答: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將修訂印發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大綱,用于2007年度的考試。內容與2006年有所不同。
考生可根據需要,自主選擇,自愿證訂。財政部門嚴禁任何名義、任何形式推銷教材。
16.問:征訂的考試用書如何領取?
答:考生可于2007年1月下旬到財政部門指定的地點,領取考試大綱和輔導教材。屆時請關注鹽城財政網站有關領書公告。
17.問:報名須注意哪些事項?
答:(1)考試報名前本人須仔細閱讀相關文件要求,慎重報考,報名結束后,不再辦理退考;
(2)考試報名實行告知承諾制,報考人員應對各種信息的真實有效性負責;
(3)考生不能同時使用新、舊兩個身份證,報名與考場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4)考試報名登記表上考生須簽名承諾。
18.問:考生報名照片有何要求?
答:報名時應帶近期“1寸”“免冠”“同版”“正面”標準像片3張。
19.問:考生如何選擇考前培訓機構?
答:財政部門不組織任何考前培訓,也不委托社會上任何培訓機構舉辦考試培訓輔導班。考生應根據自己的判斷自主選擇培訓機構。
20.問:何時可以查詢成績?
答:財政部門會在第一時間公布考試成績。具體時間為2007年8月中旬左右。
21.問:考生參加考試應注意哪些事項?
答:請考生仔細閱讀《考生須知》、《考場規則》和《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并特別注意以下幾點:
(1)考生憑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兩證必須同時具備)進入考場;
(2)考生在開考前20分鐘可進考場,遲到30分鐘不得參加考試。開考后60分鐘可交卷離開考場;
(3)考生務必攜帶藍色(黑色)鋼筆或圓珠筆、2B鉛筆、橡皮。不得攜帶電子記事本類計算器和尋呼機、移動電話等通訊工具進入考場;
(4)考生須自覺遵守《考場規則》。依據《違規行為處理規定》,違規人員將視情節受到責令離開考場、考試成績無效、向社會公布其相關信息及作弊行為、建議所在單位開除或解聘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考點無停車條件。
22.問:考試作答有何要求?
答:請考生仔細閱讀答題卡上的注意事項,并特別注意以下幾點:
(1)考生進入考場后,將本人與考試無關和不允許攜帶的物品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帶入座位;
(2)經監考人員核對考生信息無誤后,考生在考場座次表上簽名;
(3)考試開始后,首先在試卷(試題本)、答題紙、答題卡上將本人姓名、科目代碼、準考證號碼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并用2B鉛筆將科目代碼和準考證號碼填涂到相應位置;
(4)要求在答題卡上作答的,必須用2B鉛筆填涂,試卷或答題紙上作答的,必須使用藍色(黑色)字跡鋼筆或圓珠筆,不得使用涂改用品;
(5)考試結束鈴響,應立即停止答題,并將試題本、答題卡背面朝上放在桌上,經監考人員同意后方可離開;
(6)考生不得將試題本、答題卡帶出考場。
23.問:考試前遺失了身份證、準考證怎么辦?
答:因為考生必須持雙證才能進入考場參加考試,所以,遺失身份證的考生,參加考試前及時到公安部門補辦。
遺失準考證的考生,可在考前規定時間到財政部門補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