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考條件:
報考人員須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并符合下列條件:
1、報考初級資格:具備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2、報考中級資格:(1)大專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2)本科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3)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兩年;(4)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5)博士學位。
3、經全國統考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初級資格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二、考試科目:
1、初級資格考試:經濟法基礎、初級會計實務2個科目。考生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
2、中級資格考試:財務管理、經濟法、中級會計實務3個科目。考生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
3、考試科目的銜接:
(1)2004年度未通過中級會計實務(一)和中級會計實務(二)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報名參加調整后的中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
(2)2004年度未通過中級會計實務(一)或中級會計實務(二)科目考試的人員,可報名參加中級會計實務(一)或中級會計實務(二)科目考試,也可以參加調整后的中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
(3)中級會計實務(一)和中級會計實務(二)兩個科目考試的合格成績僅2005年度有效。
三、報名時間:
2004年10月20日至10月29日(包括星期六、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4:00
四、報名辦法:
1、凡符合報名條件,申請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需持身份證、學歷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復印件、經單位核實蓋章的報名登記表、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同底版照片二張(一次性快照除外),于規定期限內到各指定的報名地點報名。
2、凡2004年在本市考試已取得一至三門科目合格的中級考試報考人員,報名時還需出示原準考證和成績通知單。
3、凡2004年在外省市考試已取得一至三門科目合格的中級考試報考人員,報名時還需出示原考試管理機構出具的成績合格證明和成績檔案調轉軟盤。
五、港澳居民參加考試問題:
1、根據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關于允許港澳居民參加內地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復函》([2004]港辦交字第170號)精神,對符合以上規定的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2、港澳居民在報名時,應根據相應級別報名條件規定,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高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居民身份證明和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同底版照片二張(一次性快照除外)等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