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縣人事(人事勞動)局、市級有關部門,中央及外地駐蓉單位、各大廠大學人事處(科):根據全國會計考辦《關于印發2007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及有關事項的通知》(會考[2006]45號)和省會考辦《關于2007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有關問題的通知》(川會考辦函[2006]15號)的要求,受市職改辦委托,為做好2007年全國會計專業資格考試報名及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考試時間報名時間:2006年11月6日至21日。
準考證領取時間:2007年4月25日至5月10日(逾期未領者,視為自動放棄)。
考試級別 |
考 試 時 間 |
考 試 科 目 | |
初 級 |
2007年5月19日 |
上午9:00-11:30 |
經濟法基礎 |
下午2:00-5:00 |
初級會計實務 | ||
中 級 |
2007年5月19日 |
上午9:00-11:30 |
財務管理 |
下午2:00-4:30 |
經濟法 | ||
2007年5月20日 |
上午9:00-12:00 |
中級會計實務 |
二、考試級別和考試科目
初級:經濟法基礎、 初級會計實務
參加考試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證書。
中級:財務管理、經濟法、中級會計實務
考試以兩年為一個周期,參加考試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證書。
三、報名條件
按財政部、人事部聯合印發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財會[2000]11號)及有關文件的規定執行。對符合《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中相應級別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按照財政部、人事部《關于調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有關規定的通知》(財辦會[2004]25號)(附件一)有關要求,也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