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2007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表
基本條件 |
檔次 |
學歷和資歷條件 |
(一)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二)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三)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四)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
初 級 資 格 |
高中畢業 |
中 級 資 格 |
(一)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二)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 (三)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 (四)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 (五)取得博士學位。 |
說 明
一、報名參加各檔次資格考試所規定的學歷,是指國家教育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既包括正規全日制院校財經專業和非財經專業學歷,也包括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成人教育學歷。
二、報名參加資格考試所要求的會計工作年限和專業資格年限的計算,按如下規定掌握:
1.會計工作年限的計算自實際從事會計工作之日起至2006年底。從事財政、稅務、審計、統計、金融、會計教育和會計研究工作的時間,可以視同會計專業工作時間合并計算。
2.專業資格年限,從評審確認專業技術任職資格之時算起。參加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的專業資格年限,從“資格證書”上的授予時間算起(其中:應持證上崗的在職會計人員,在國家實施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制度后的會計實際工作時間計算,應與該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實際注冊期間相一致)。
三、對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初級資格的人員,并具備本規定所列的基本條件,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附件2:2007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日程安排
一、各地在2006年11月8日之前公布報名日期、地點及報名辦法。
二、2006年11月9日至17日為全省統一報名時間(各地報名具體時間自定)。在報名的同時向考生收取報名考務費及預訂書款。
三、2006年12月25日前,完成考生信息上報。
四、2007年2月25日前,各市會計考試管理機構將《2007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場設置及試卷預訂表》報省會計考辦。
五、2007年5月12日前各市完成考場設置等考試準備工作,并向報考人員核發準考證。
六、2007年5月17日前完成考務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并將值班人員、值班電話報省會計考辦。
七、2007年5月19-20日舉行考試。
八、2007年5月21日各市將實際考試卷送省會計考辦指定地點。
九、2007年6月26日完成全省評卷登分工作。
十、2007年7月15日,各地向省會計考辦報送2007年度考試工作總結。
十一、2007年7月31日省會計考辦向各地核發成績盤。
附件3:2007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場設置及試卷預訂表
市財政局 年 月 日
考試級別 | 報考總人數 | 考試科目 | 單科報考人數 | 試卷預訂情況 | |||||
30人考場 | 25人考場 | 10人考場 | 合計 | ||||||
初級 資格 |
經濟法基礎 | ||||||||
初級會計實務 | |||||||||
合 計 | |||||||||
中級 資格 |
財務管理 | ||||||||
經濟法 | |||||||||
中級會計實務 | |||||||||
總計 | 單科報考人數合計 | ||||||||
要求試卷送達日期 | |||||||||
接受試卷單位 | |||||||||
接受試卷地址 | |||||||||
接受試卷單位聯系人 | |||||||||
接受試卷人聯系電話 | 辦公電話: | 手機電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