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級經濟師考試教材于2020年7月13日正式出版公布,老師看了一下,變化還是挺大的,有改名的、有刪減的、還有調整新增知識點的,大家還在按照老教材復習備考嗎?為了方便大家復習,老師為同學們整理出中級經濟師《人力資源》新舊教材的變化對比,內容比較多,建議收藏起來慢慢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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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薪酬管理 | 2019年教材 | 2020年教材 | 變化形式 |
第二節 | 第二節股權激勵 | 刪除 | |
第十章 勞動關系 | 2019年教材 | 2020年教材 | 變化形式 |
第一節 | 勞動關系基本概念和主要理論框架 | 第一節勞動關系概述 | 整節重寫 |
第一節 | 勞動關系的各學派理論、歷史 | 我國勞動關系調整機制 | 整節重寫 |
第三節 | 我國建立和諧勞動關系的路徑 | 發展和諧勞動關系 | 整節重寫 |
第四節 | 企業解決勞動爭議的制度和方法 | 新增小節 | |
第十一章 勞動力市場 | 2019年教材 | 2020年教材 | 變化形式 |
第一節 | (一)勞動力市場的基本概念第二勞動力供求雙方一旦有了接觸和聯系,就會通過求職申請、面試甚至熟人的口頭傳遞來交換勞動力質量和價格方面的信息 | 第二,勞動力供求雙方一旦有了接觸和聯系,就會通過求職申請、面試甚至通過第三者來交換勞動力質量和價格方面的信息 | 變動 |
(二)勞動力市場的特征 5.勞動力市場交易的延續性,一般情況下,在勞動力供求雙方對對方都比較滿意的情況下,都會有一種將初次在勞動力市場上達成的雇傭合同繼續延續下去的動機 | (二)勞動力市場的特征 5.勞動力市場交易的延續性,一般情況下,在勞動力供求雙方對對方都比較滿意的情況下,都會有一種將雇傭合同繼續延續下去的動機 | 刪除 | |
(三)優等勞動力市場和次等勞動力市場優等勞動力市場和次等勞動力市場(也稱級勞動力市場和二級勞動力市場)的劃分是基于一種雙層勞動力市場理論,這種理論認為勞動力市場可以被劃分為優等勞功力市場和次等勞動力市場兩個相互獨立部分 | (三)優等勞動力市場和次等勞動力市場雙層勞動力市場理論認為,勞動力市場可以被劃分為優等勞功力市場和次等勞動力市場兩個相互獨立部分 | 刪除并修改 | |
(一)勞動力市場的基本概念這種市場通常是指普通商業服務人員、建筑業雜工、農場工人等所在的勞動力市場 | (一)勞動力市場的基本概念這種市場通常是指普通商業服務人員、建筑業雜工、工場工人等所在的勞動力市場 | 變動 | |
第二節 | 一、勞動力供給總量1.人口規模與人口構成在我國目前是指女性16-55周歲和男性16-60歲(隨著退休年齡的延遲,勞動年齡的口徑也會相應發生變化) | 一、勞動力供給問題 1.人口問題 | 變動、刪除紅色部分 |
第四節 | (3)收信政策 企業制定價格的權利和工會要求增加工資的權利一般是不受法律約束的 | (3)收入政策 企業制定價格的權利一般是不受法律約束的 | 刪除 |
第十三章 人力資本投資理論 | 2019年教材 | 2020年教材 | 變化形式 |
第四節 | (二)勞動力流動對企業和員工的影響第二段開頭第一句:流動對企業和整個....代價。刪除“流動” | (二)勞動力流動對企業和員工的影響第二段開頭第一句:流動對企業和整個....代價。 | 刪除 |
(二)第二和第三產業內部的勞動力流動 | (二)非農產業部門內部的勞動力流動 | 修改 | |
第十四章 勞動合同(原教材十五章) | 2019年教材 | 2020年教材 | 變化形式 |
第四節 | (八)勞務派遣崗位的范圍和比例:刪除規定:用工單位在2014年3月1日前使用被派遣勞動者數里超過其用工總里10%的,用工單位未在2014年3月1日前將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里降至不超過其用工總里的10%之前不得新用被派遣勞動者 | 刪除 | |
第十五章 社會保險法律(原教材十四章) | 2019年教材 | 2020年教材 | 變化形式 |
第三節 | 四、《社會保險法》明確了各項社會保險制度的覆蓋范圍 第一、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和基本醫療制度覆蓋了我國城鄉全體居民,覆蓋人群具體包括以下幾類 | 四、《社會保險法》明確了各項社會保險制度的覆蓋范圍 (1)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覆蓋人群具體包括 | 刪除 |
原(4)改為現(5) | 新增(4)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在內地(大陸)按照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 新增 | |
第十六章 (原教材第十七章) | 2019年教材 | 2020年教材 | 變化形式 |
第一節 | 六、近年來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 新增 | |
第六節 | 企業補充保險是指用人單位在已經參加了社會保險的基礎上所建立的與基本社會保險相銜接的、提高參加社會保險的勞動者待遇水平的一項福利制度。 | 補充保險是指用人單位在已經參加了社會保險的基礎上所建立的與基本社會保險相銜接的、提高參加社會保險的勞動者待遇水平的一項福利制度。 | 變動 |
(四)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繳費的個人所得稅處理 | 刪除 | ||
二、職業年金 | 新增 | ||
第十七章 (原教材第十六章) | 2019年教材 | 2020年教材 | 變化形式 |
第一節 | 可以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發生爭議的勞動者一方在10人以上,并有共同請求的,勞動者可以推舉代表參加仲裁活動 | 可以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或其他調解組織申請調解.....發生爭議的勞動者一方在10人以上,并有共同請求的,勞動者可以推舉代表參加調解、仲裁活動 | 新增 |
要求在處理勞動爭議時,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及人民法院都必須查明事實 | 要求在處理勞動爭議時,調解組織、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及人民法院都必須查明事實 | 變動 | |
第二節 | 《勞動調解仲裁法》第十七條規定...... |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七條規定...... | 變動 |
企業應當依法設立調解委員會 | 企業應當依法設立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 變動 | |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申請,申請內容應當包括申請人基本情況、調解請求………當事人和調解委員會各執一份 |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申請,經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由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制作調解協議書 | 變動 | |
第十八章 法律責任與行政執法 | 2019年教材 | 2020年教材 | 變化形式 |
第一節 | 一、勞動法律責任形式 | 違反勞動法的行政處罰是指由國家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對有關單位及其責任人員、勞動者實施的行為制裁 | 變動 |
一、勞動法律責任形式 | 行政處分一般是指行政管理機關對其公 | 變動 | |
第四節 | (二)決定被申請人履行法定職責對勞動行政部門不作為申請行政復議的,復議機關應當責令被申請人履行法定責任 | 勞動者對勞動行政部門不作為申請行政復議的,復議機關應當責令被申請人履行法定責任 | 新增 |
四、行政訴訟的概念 | 四、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訴訟的概念 | 新增 | |
五、行政訴訟的條件、期限 | 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訴訟的條件、期限 | 新增 | |
五(一)起訴的條件 行政訴訟的提起應該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 新增 | ||
第十九章 人力資源開發政策 | 新增章節 | 整章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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