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中級職稱考試要求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兩個科目,即中級經濟基礎、中級專業知識與實物,兩個科目滿分140分,84分及以上為合格。
經濟中級職稱考試合格分數線
經濟師合格標準一般為該科目考試試卷分數的60%,經濟基礎和專業科目都是滿分140分,合格標準84分,只要達到分數線標準均視為考試通過。
不分地區會單獨劃線,單獨劃線地區合格標準低于84分,且每年合格分數可能會有不同。單獨劃線地區如下:
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西藏自治區、四省涉藏州縣、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南疆四地州、甘肅臨夏州、四川涼山州、樂山市峨邊縣、馬邊縣及金口河區單獨劃線。
達到單獨劃線地區的證書只能在本省使用,達到國家及格分數線取得的證書,是在全國范圍內通用的。
經濟師中級職稱成績管理要求
經濟師成績實行2年滾動制,需要再連續2個考試年度通過全部科目考試,才能取證。經濟師成績管理要求如下:
1.應試人員報名參加考試時,須確定唯一的一個考試級別、一個報考專業,并選擇該級別和專業對應的《經濟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和實務》科目中的一個或全部。
2.應試人員確定報名參加某個級別和專業的考試后,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相應級別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應試人員取得證書后,相應級別和專業的成績滾動期結束,應試人員不再具有滾動期內的有效成績。
3.在一個成績滾動周期內,每名應試人員對應唯一的檔案號。
4.應試人員報名時,如果有尚在滾動期內的合格成績,成績管理的原則如下:
(1)應試人員報考與上一考試年度同一級別、同一專業的考試,舊的檔案號沿用,合格成績的滾動期接續計算;應試人員報名參加不同級別的考試,則之前的合格成績滾動期結束。
(2)應試人員的公共科目合格成績在滾動期內,可以沿用舊的檔案號報名與該公共科目相同級別、與上一考試年度不同專業的考試,公共科目合格成績的滾動期接續計算。
(3)應試人員的專業科目合格成績在滾動期內,如果新報考專業與該成績對應的專業不同,則該成績的滾動期結束,應試人員獲得一個新的檔案號;此類應試人員需聯系當地考試機構,方能報名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