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3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提交資料資格審核及證書發放的通知
參加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深圳考生:
2013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成績及合格標準已在我院網站公布,請在有效期內考試合格的考生,根據《關于做好2013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深人考發〔2013〕30號,見附件)的規定,按以下安排提交報名資料進行提交報名資料資格審核并辦理證書。
一、集中發放時間
2014年3月31日至4月18日(周六、日及法定節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請相關考生按規定時間提交報名資料進行資格審核并辦理證書,因故未能按規定時間辦理的,請于每周一、二(法定節假日除外)到深圳市考試院補辦理。
二、發放地點及地址
地點:深圳市考試院報名大廳審核發證窗口。
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振華路100號深紡大廈C座東(華強賓館)二樓。
三、提交材料及要求
(一)須提交的材料如下:
1. 《2013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經單位審核并加蓋單位公章及考生本人簽名)原件一份。如不慎遺失《報名發證登記表》的,請在2014年4月18日前(周六、日及法定節假日除外)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到深圳市考試院報名窗口補打,補打后將《報名發證登記表》與報名相關資料一起交報考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蓋章。
2. 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學歷報考的人員,還須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3. 近期二寸彩色同版免冠照片2張,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所交照片須與上傳照片一致。
4. 符合報考中級條件中第1款的,還須提交初級資格證原件和復印件 各一份。
5. 因故不能本人親自辦理,委托他人代辦理的,除提供合格考生上述資料外,代辦理人須提交本人身份證原件。
以上所附資料中涉及原件及復印件的,原件經審核后退回,復印件均用A4紙復印,材料不齊者不予受理。
(二)深圳市考試院將按照深人考發〔2013〕30號及《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令第12號)的相關要求,將對合格考生的考試資格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發放證書及合格人員登記表,審核不合格的,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四、注意事項
合格人員登記表作為考試檔案,領取后需存入考生個人人事檔案或自己保管,切勿損壞、遺失。如損壞、遺失后果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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