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1年經濟類考試合格人員領取證書的通知
2011年經濟類證書已到,請通過的考生按要求攜帶如下證件和物品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9房間領取。特別提醒:工作日上午領取證書!
1、準考證(原件);
2、畢業證(原件)注:2001年以前畢業的請帶學籍檔案;
3、繼續教育證(原件);
4、三張一寸照片。
特別提醒:
1、工作日上午辦證!
2、準考證是領取證書的憑證,請考生妥善保管,丟失后果自負。
3、各類職稱證書、執業資格證書請在考試結束后兩年內領取,過期不予辦理。
4、需要辦理繼續教育證書的專業技術人員請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培訓中心(505房間)聯系。聯系電話:2827109
領取證書正在辦理中,請考生速來辦理。
盤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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