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09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0]2號)文件精神,2009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中級、初級各專業各科目考試合格標準均為84分,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40分。
請2009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合格的考生,于2010年3月7日至3月10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攜帶本人報名時網上下載打印并加蓋單位、區縣局(集團公司)人事(職稱)部門印章的《考試申報表》和準考證、身份證原件、符合報考條件的學歷證書、與報名同底版一寸半照片(背面用圓珠筆寫上姓名、級別、考區和報名序號)一張,到天津市人才考評中心(和平區唐山道18號)一樓服務大廳辦理資格審核手續。
報名時沒有打印《考試申報表》的考生可于2010年3月1日至3月10日登錄天津人事考試網網上報名系統,重新打印《考試申報表》。
未按上述時間辦理資格審核手續的考生,可于每月10日到天津市人才考評中心一樓服務大廳辦理資格審核手續。
由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尚未將合格證書發到各省市,目前尚不能確定領證日期,領證時間在天津人事考試網上另行通知。
天津市人才考評中心
201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