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1.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查先履行抗辯權的相關規定。參見教材P291。
362.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查抵消。抵消是指當事人雙方相互負有同種類的給付義務時,將兩項義務相互沖抵,使其相互在對等額內消滅。張某與黃某之間互負同種性質的給付義務,可以抵消。參見教材P291。
363.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查混同的原因。發生混同的原因有兩種:一是概括承受,即合同關系的一方當事人概括承受他人的權利與義務,常見的現象是企業的合并,合并前的兩個企業之間互有債權債務,兩個企業合并為一個企業,債權債務因同歸于一個企業而消滅。本題屬于這種情況。二是特定承受,指因債權人讓與或債務人承擔而承受權利義務。參見教材P292。
364.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查保證人的資格。保證人必須是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國家機關和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均不得作為保證人。參見教材P293。
365.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查定金的相關內容。定金合同是實踐合同。參見教材P293。
366.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查定金的數額。我國《擔保法》第91條規定: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參見教材P293。
367.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查債權人的代位權。行使代位權需具備以下條件:1.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2.債務人享有債權,且該債權非專屬于債務人自身;3.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4.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的損害。參見教材P294。
368.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查債權人的撤銷權。債權人的撤銷權是指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無償轉讓其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該行為的權利。參見教材P294。
369.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查合同義務的轉讓。合同義務的轉讓又稱債務承擔,是指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部分轉移給第三人承擔的行為。《合同法》第84條規定: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債務的承擔必須得到債權人的同意,口頭與書面形式都可以。參見教材P295。
370.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查合同權利義務概括轉讓的概念。同權利義務概括轉讓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將其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第三人概括承受該合同權利義務的行為。參見教材P295。
371.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查合同得解除。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合同解除的類型主要包括協議解除和基于解除權的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兩種。基于解除權解除合同的屬于合同的單方解除。約定解除與協議解除是不同的。參見教材P296。
372.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查預期違約的概念。這是法律有關預期違約的規定。參見教材P297。
373.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查違約責任的相關內容。我國《合同法》第64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的,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參見教材P297。
374.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查合同關系消滅的形式。合同的履行是合同終止最正常和最主要的形式。參見教材P291。
375.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查我國《公司法》的制定。在我國,立法機關于1993年12月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簡稱《公司法》,并于1999年12月、2004年8月和2005年10月進行了三次修改。參見教材P300。
376.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查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條件。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最低注冊資本額為人民幣三萬元。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額不得低于其注冊資本的30%,但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其注冊資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參見教材P301。
377.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查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條件。有限責任公司由50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參見教材P301。
378.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查股東的權利。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享有的權利之一是:有選舉公司的董事、監事權和被選舉為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權。參見教材P301。
379.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查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下列事項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修改公司的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參見教材P302。
380.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查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參見教材P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