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金融監管
概念:即金融監督管理,是指一國的金融管理部門依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金融機構及其經營活動實施外部監督、稽核、檢查和對其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罰,以達到穩定貨幣、維護金融業正常秩序等目的所實施的一系列行為。
銀行業監管必要性:銀行提供的期限轉換功能,銀行是整個支付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銀行的信用創造和流動性創造功能。這些特性使得維持銀行業的穩定性成為必要。
2, 金融監管的經濟學理論基礎:市場失靈理論和信息不對稱理論
(1) 市場失靈理論:金融體系存在著負外部性;具有公共產品特征;金融機構是經營貨幣的特殊性企業,不能過分強調競爭從而影響穩定。
(2) 信息不對稱理論:銀行與存款人、借款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導致銀行體系存在嚴重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
3, 金融監管的一般性理論
(1) 公共利益論:政府可以作為公共利益的代表來實施管制以克服市場缺陷
(2) 保護債權論:為了保護債權人利益,所以需要金融監管。
(3) 金融風險控制論:銀行的高負債經營、借短放長和部分準備金制度導致銀行體系的不穩定性,而金融資產的可流通性又使得銀行體系有著系統性風險和風險的傳導性,所以金融業比其他行業更加脆弱,金融監管尤其重要。
(4) 金融全球化對傳統金融監管理論的挑戰
相關鏈接:2010年中級經濟師金融專業與實務金融監管預習(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