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由全國統一組織、統一大綱、統一試題、統一評分標準。資格考試設置兩個級別:經濟專業初級資格、經濟專業中級資格。參加考試并成績合格者,獲得相應級別的專業技術資格,由人事部統一發放合格證書。
1993年1月,人事部下發了《人事部關于印發<經濟專業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人職發 [1993]1號),決定在經濟專業人員中實行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考試工作由人事部和部分專業主管部門負責,日常工作由設在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負責,具體考務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
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11月初。原則上只在地級以上城市設置考場,必要時可在縣設置考場。
考試科目
初級和中級均2個科目,具體是:
初級:《經濟基礎知識》、《專業知識與實務》
中級:《經濟基礎理論及相關知識》、《專業知識與實務》
注:初、中級《專業知識和實務》科目均分為工商管理、農業、商業管理、商業營銷、稅務、物資、財政、金融、保險、運輸(水路、公路、鐵路)、人力資源、郵電、房地產、旅行社、價格管理、飯店管理、工商行政、建筑經濟等18個專業。
各科試卷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考生應考時可攜帶鋼筆或圓珠筆(黑色或藍色)、2B鉛筆、橡皮。
考試分兩個半天進行,各個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2個半小時。
全國2005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標準:
專業代碼 | 科目 | 中級 | 初級 |
經濟基礎知識 | 84 | 72 | |
01 | 工商管理 | 81 | 72 |
02 | 農業 | 84 | 72 |
03 | 商業 | 73 | 72 |
07 | 財政稅收 | 84 | 75 |
09 | 金融 | 84 | 79 |
10 | 保險 | 83 | 75 |
11 | 運輸水路 | 84 | 78 |
12 | 運輸公路 | 74 | 72 |
13 | 運輸鐵路 | 81 | 73 |
14 | 運輸民航 | 84 | 80 |
15 | 人力資源管理 | 82 | 84 |
16 | 郵電 | 79 | 77 |
17 | 房地產 | 79 | 84 |
19 | 旅游 | 72 | 81 |
21 | 建筑 | 82 | 75 |
注:初、中級經濟基礎知識和各專業知識與實務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