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由全國統一組織、統一大綱、統一試題、統一評分標準。資格考試設置兩個級別:經濟專業初級資格、經濟專業中級資格。參加考試并成績合格者,獲得相應級別的專業技術資格,由人事部統一發放合格證書。
1993年1月,人事部下發了《人事部關于印發<經濟專業專業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人職發[1993]1號),決定在經濟專業人員中實行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考試工作由人事部和部分專業主管部門負責,日常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
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11月初。原則上只在地級以上城市設置考場,必要時可在縣設置考場。
要想工資拿得更高,你可以考高級經濟師。
高級經濟師報考條件
高級經濟師考試報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學歷(博士學位),取得經濟師(或相近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下同)資格后,從事本專業工作 2年以上。
(二)碩士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取得經濟師資格后,從事本專業工作 4 年以上。
(三)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取得經濟師資格后,從事本專業工作5年以上。
(四)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后從事本專業工作15年(或取得大學專科學歷且累計從事本專業工作20年)以上,取得經濟師資格后,從事本專業工作5年以上。
(五)省(部)級科技進步三等獎 ( 及相應獎項 ) 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或獲市級以上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稱號;或獲得省(部)級(包括全國性行業)以上優秀管理獎項。
根據《關于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凡符合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