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級經濟師考試考場規則:
1.考前30分鐘,應考人員憑此準考證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進入指定的考場、座位參加考試,未在規定座位參加考試的考試成績無效。
2.遲到5分鐘不得入場,開考后120分鐘內和考試結束前10分鐘不能交卷出場。未經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者考場的,考試成績無效。
3.此項考試為閉卷考試,可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計算器進入考場。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例如手機、智能手表、書籍等)進入考場的,應放在指定位置,其中電子產品須關閉電源。未按規定存放的,考試成績無效。
4.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不按規定書寫、填涂本人身份或考試信息的,考試成績無效。
5.保持試題本、答題卡的完整,有損壞行為的,考試成績無效。
6.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或者將試題本、答題卡帶出考場的,考試成績無效。
7.保護好本人的試題本、答題卡,避免他人窺視。考試結束后采用技術手段被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成績無效。
8.遵守考場紀律,違紀違規者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的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