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造價員從業印章和資格證書補充規定的通知
關于造價員從業印章和資格證書補充規定的通知
中價協[2011]02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程造價管理協會,中價協各專業委員會及各造價員歸口管理機構:
為加強造價員從業印章和資格證書的管理,根據《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管理辦法》(中價協[2011]021號)的精神,現將從業印章和資格證書補充規定通知如下:
一、為規范從業印章的管理,將從業印章樣式修改為:
(一)印章形狀為長方形,長50mm,寬26mm;顏色為藍色原子印。
(二)印章內容包括:姓名、證書號、聘用單位名稱、有效期。
(三)印章字體:姓名和證書號為宋體小四加粗,其它為宋體小五。
(四)印章樣式如下:
二、為使造價員能夠按時參加驗證,造價員取得資格證書,初次登記合格及辦理驗證等,管理機構應在“驗證記錄欄”中注明有效期,并加蓋管理機構印章。
三、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為做好與中價協[2005]015號文和新舊管理辦法的銜接,對從業印章和資格證書仍在有效期內的,應繼續使用。凡2012年以后辦理涉及印章、證書變更的(如跨地區或部門變更、驗證等),均應按本規定執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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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zl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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