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09年證券業從業人員年檢的通知
中證協發〔2009〕76號
各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證券資信評級 機構、基金托管(銷售)機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各地方協會:
根據《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對從業人員進行年檢的規定,中國證券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將開展2009年證券從業人員年檢。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檢人員范圍
1、各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證券資信評級機構、基金托管(銷售)機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的從業人員,其執業證書取得時間為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間的,均應參加2009年年度從業人員年檢。
2、2007年1月1日前取得執業證書但未參加以往年度年檢的從業人員,完成變更注冊后,也應參加2009年度年檢。各機構應及時查詢執業證書管理系統中的“需參加年檢人員名單”的變化情況。
二、通過年檢的條件
從業人員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通過年檢:
1、符合《辦法》第十條規定的;
2、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間完成30個后續職業培訓學時,且每年不少于15學時、其中必修學時不少于10學時,選修學時不少于5學時的;
3、年檢期間未發生違反證券業務相關法律、法規、自律規則等情形的。
三、年檢工作要求
1、機構應在2009年6月30日前在執業證書管理系統中為本公司尚未注冊的員工建立登錄號,為已通過證券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完成執業注冊。
2、機構不得安排未通過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從事與證券業務相關的專業崗位工作,應督促其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通過從業資格考試并完成執業注冊。
3、機構應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受理對從業人員虛假申報執業注冊和年檢信息的投訴,對不影響核實的匿名投訴亦應積極調查和處理。對調查屬實的投訴,機構應及時向協會報告,修正從業人員執業注冊和年檢相關信息。如機構未受理有關投訴,投訴人可向協會直接投訴。
4、年檢結束后,各機構應向協會提交關于執行《辦法》及《細則》的情況報告,并附執業證書管理系統中的《機構信息備案表》、《符合年檢要求從業人員名單》和《不符合年檢要求從業人員名單》。公司負責人和資格管理員均應在書面文件上簽字確認并加蓋公司公章。
6、機構或從業人員不能按要求履行年檢責任或義務的,協會將按照《細則》第三十五條對其進行處理。
四、年檢工作安排
1、我會自2009年7月1日起通過年檢公示欄目公示各機構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以督促各機構貫徹執行《辦法》。
各地方協會可配合我會年檢工作,對本地機構進行現場檢查,具體內容包括:機構完成本通知中有關年檢工作要求的情況、從業人員的執業情況、機構處理有關投訴的情況等,機構和從業人員應配合地方協會的相關檢查工作。
2、各機構可以安排符合年檢通過要求的人員先行申報,同時督促尚未完成規定學時的從業人員盡快參加后續職業培訓。11月中旬,我會將通過網站陸續公示年檢通過人員名單。
3、本年度從業人員年檢時間自2009年7月1日開始,至2010年3月31日截止。2009年年檢操作程序參照2008年的相關程序執行。
4、年檢收費由機構統一通過我會執業證書管理系統進行支付,收費標準為20元/人。
5、年檢期間,協會的從業人員執業注冊申請、變更、備案等日常工作照常進行。
聯系方式
中國證券業協會執業標準工作委員會
聯系人:曾燕軍 李紅 王愛賓
聯系電話:010-66575838 66575881 66575685
傳真電話:010-66575957
E-mail:zengyj@sac.net.cn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