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協發〔2018〕323號
各有關機構:
為落實信用保護合約業務主體審慎自律管理要求,促進信用保護合約業務規范發展,中國證券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根據相關自律規則,制定了《中國證券期貨市場衍生品交易主協議(信用保護合約專用版)備案指引》。經協會第六屆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現予發布。
附件:中國證券期貨市場衍生品交易主協議(信用保護合約專用版)備案指引
中國證券業協會
2018年12月27日
中國證券期貨市場衍生品交易主協議(信用保護合約專用版)備案指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促進信用保護合約業務發展,根據中國證券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相關自律規則,制訂本指引。
第二條 在交易所市場開展信用保護合約業務所簽署的《中國證券期貨市場衍生品交易主協議(信用保護合約專用版)》及補充協議(以下簡稱“信用保護合約主協議及補充協議”)的備案適用本指引。
第三條 報備義務人應當按照本指引要求進行信用保護合約主協議及補充協議的備案。
本指引所稱報備義務人是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交易所備案成為核心交易商的機構。交易雙方均為核心交易商的,則由信用保護合約交易的賣方履行備案職責。
第四條 協會負責信用保護合約主協議及補充協議的備案和自律管理。
第五條 協會根據公平、公正、有效的原則,開展信用保護合約主協議及補充協議備案工作。
第二章 備案程序
第六條 報備義務人應當通過協會指定信息系統報送備案信息及材料。
第七條 報備義務人應當在信用保護合約主協議及補充協議簽署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進行備案。信用保護合約主協議及補充協議有更新或補充的,報備義務人應當在新協議簽署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協會備案。
第八條 備案提交材料包括:
(一)備案基本信息表;
(二)信用保護合約主協議;
(三)信用保護合約補充協議。
第九條 協會對信用保護合約主協議及補充協議的備案進行齊備性審核,審核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備案材料是否齊備;
(二)主協議和補充協議要素是否完備。
第十條 備案材料齊備的,協會在材料齊備后5個工作日內出具電子備案確認函。備案材料不齊備的,協會在備案提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報備義務人補正。按照要求補正的,協會在材料齊備后5個工作日內出具電子備案確認函。
第三章 自律管理
第十一條 報備義務人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報送備案材料,并對備案材料內容的合規性負責。
第十二條 協會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建立溝通銜接機制和備案數據共享機制。
第十三條 協會會員類報備義務人及其相關業務人員違反本指引的,協會根據《中國證券業協會自律管理措施和紀律處分實施辦法》采取相應自律懲戒措施,并計入協會誠信信息管理系統;涉嫌違法違規的,由協會報告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權機構。
非協會會員的報備義務人及其相關業務人員違反本指引或涉嫌違法違規的,由協會報告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權機構。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信用保護合約主協議及補充協議在協會備案,不代表協會合規性審查,不構成市場準入,也不豁免相關主體的違規責任。
第十五條 本指引由協會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指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