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7月起,基金從業資格考試從證券從業考試體系中分離出來,由基金業協會負責組織實施考試。
證券從業和基金從業科目
目前的證券從業資格考試設置兩科,分別是《金融市場基礎知識》、《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
通過證券從業這兩個科目,依舊需要考基金從業資格考試的兩科。其中基金從業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與業務規范》必考,科目二《證券投資基金基礎知識》和科目三《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基礎知識》選考一科。
舊版證券從業和基金從業科目
2015年改革前證券從業共五科(證券市場基礎知識、證券交易、證券投資分析、證券投資基金、證券發行與承銷)。如果考過的是改革前的證券從業涉及基金的科目,有以下幾種情況。
(1)《證券投資基金》考試成績認可:已經通過證券業協會組織的《證券投資基金》科目考試的,并在2019年7月1日前通過中國基金業協會的科目一,可以通過所在機構向中國基金業協會申請注冊基金從業資格。
(2)《證券投資基金》和《證券市場基礎》考試成績認可:已經通過證券業協會 《證券投資基金》和《證券市場基礎》兩個科目考試,可在2019年7月1日前通過所在機構向中國基金業協會申請注冊基金從業資格。
(3)《證券發行與承銷》和《證券市場基礎》考試成績認可:已經通過證券業協會《證券發行與承銷》和《證券市場基礎》兩個科目考試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可以在2019年7月1日前通過所在機構向中國基金業協會申請注冊基金從業資格。
2019年7月1日之后,通過上述相關科目考試未注冊的,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申請基金從業資格(含基金銷售業務資格)注冊需補齊近兩年的后續培訓30個學時或重新參加基金從業資格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