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基金管理人
本章共分為6節
第一節基金管理人概述
一、基金管理人在基金運作中的應用
根據規定,擔任基金管理人的只能是依法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具體職責,共12條(要重點掌握) 來源:考試大
在整個基金的運作中,基金管理人實際上處于中心地位,起著核心的作用。
二、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活動
(一)基金募集與銷售業務
(二)投資管理業務
(三)基金運營業務
(四)受托資產管理業務
(五)投資咨詢服務業務。
目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和企業年金作為特定性質的資產已可以委托符合要求的基金管理公司進行資產管理。
三、基金管理公司的市場準入
我國對基金管理公司實行嚴格的市場準入管理。
基金管理公司應具備的條件(特別重點),請同學們逐條學習,特別是有數量要求的,應記憶)
四、基金管理公司的業務特點(一般掌握)
第二節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結構
一、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結構的基本要求
1、公司的治理結構能夠使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之間的職責明確,既相互協助、又互相制衡;各自按有關法規、公司章程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分別行使職權。
2、實行獨立董事制度,并保證獨立董事充分發揮作用。本文來源:考試大網
3、獨立完善的內部監督和控制機制。
二、我國對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結構的主要規定
(一)總體要求
建立組織機構健全、職責劃分清晰、制衡監督有效、激勵約束合理的治理結構,保持公司規范運作,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二)基金管理公司治理方面的基本原則
1、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
2、公司獨立運作原則
3、強化制衡機制原則
4、維護公司的統一性和完整性原則 考試大-全國最大教育類網站(www.Examda。com)
5、股東誠信與合作原則
6、公平對待原則
7、業務與信息隔離原則
8、經營運作公開、透明原則
9、長效激勵約束原則 來源:考試大的美女編輯們
10、人員敬業原則
(三)獨立董事制度
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建立健全獨立董事制度。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于3人,且不得少于董事會人數的1/3。
需要2/3以上獨立董事通過的事項(共4條) 來源:考試大
(四)督察長制度
1、按照相關規定應當建立健全督察長制度。
2、督察長是高級管理人員
3、督察長由總經理提名,董事會任命,并經全體獨立董事同意。
4、督察長業務職責應當涵蓋基金公司運作的所有業務環節。
5、公司應當保證督察長工作的獨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