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閉式基金的交易
1.上市交易條件
(1)基金的募集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規定。
(2)基金合同期限為5年以上。
(3)基金募集金額不低于2億元人民幣。
(4)基金份額持有人不少于1 000人。
(5)基金份額上市交易規則規定的其他條件。
2.交易規則
投資者買賣封閉式基金必須開立深、滬證券賬戶或深、滬基金賬戶及資金賬戶。基金賬戶只能用于基金、國債及其他債券的認購及交易。
3.交易費用
目前,封閉式基金交易不收取印花稅。
4.折(溢)價率
折(溢)價率=(二級市場價格一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凈值×100%
=(二級市場價格/基金份額凈值-1)×100 0.4
二、開放式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1.申購、贖回的概念
投資者在開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后,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通常被稱為基金的申購。
開放式基金的贖回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購回其所持有的開放式基金份額的行為。
2.申購和認購的區別
認購指在基金設立募集期內,投資者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申購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資者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3.申購、贖回的原則
(1)“未知價”交易原則。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
4.申購、贖回的費用及銷售服務費
(1)1申購費用。投資者在辦理開放式基金申購時,一般需要繳納申購費,但申購費率不得超過申購金額的5%。
(2)贖回費用。贖回費率不得超過基金份額贖回金額的5%,贖回費總額的25%歸入基金財產。
(3)銷售服務費。基金管理人可以從開放式基金財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
5.申購份額、贖回金額的計算
(1)基金申購費用與申購份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凈申購金額=申購金額/(1+申購費率)
申購費用=凈申購金額×申購費率
申購份額=凈申購金額/申購當日基金份額凈值
當申購費用為固定金額時,申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凈申購金額=申購金額-固定金額
申購份額=凈申購金額/T日基金份額凈值
(2)贖回金額的計算。贖回金額的計算公式為:
贖回總金額=贖回份額×贖回日基金份額凈值
贖回費用=贖回總金額×贖回費率
贖回金額=贖回總金額-贖回費用
6.申購、贖回的登記與款項的支付
投資者申購基金成功后,注冊登記機構一般在T+1日為投資者辦理增加權益的登記手續,投資者在T+2 13起有權贖回該部分的基金份額。
投資者贖回基金份額成功后,注冊登記機構一般在T+1日為投資者辦理扣除權益的登記手續。
基金申購采用全額繳款方式。
7.巨額贖回的認定及處理方式
單個開放日基金凈贖回申請超過基金總份額的10%,為巨額贖回。
出現巨額贖回申請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接受全額贖回或者部分延遲贖回。
三、基金份額的轉換、非交易過戶、轉托管與凍結
1.開放式基金份額的轉換
開放式基金份額轉換是指投資者將其所持有的某一只基金份額轉換為另一只基金份額的行為。
2.開放式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開放式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不采用申購、贖回等交易方式,將一定數量的基金份額按照一定規則從某一投資者基金賬戶轉移到另一投資者基金賬戶的行為,主要包括繼承、捐贈、司法強制執行和經注冊登記機構認可的其他情況下的非交易過戶。
3.開放式基金份額的轉托管
開放式基金份額的轉托管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申請將其托管在某一交易賬戶中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轉出并轉入另一交易賬戶的行為。
4.基金份額的凍結
基金份額的凍結指基金份額被設定為不能交易的狀態。
四、ETF份額的上市交易與申購、贖回
1.ETF份額折算與變更登記
ETF基金份額折算由基金管理人辦理,并由登記結算機構進行基金份額的變更登記。
2.ETF份額的上市交易
ETF上市后要遵循以下交易規則:
(1)上市首日的開盤參考價為前一工作日的基金份額凈值。
(2)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設置為10%,從上市首日開始實行。
(3)買人申報數量為100份及其整數倍,不足100份的部分可以賣出。
(4)基金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01元。
3.ETF份額的申購、贖回
ETF份額的申購、贖回應遵循以下原則:
(1)申購、贖回ETF采用份額申購、份額贖回的方式,即申購和贖回均以份額申請。
(2)申購、贖回ETF的申購對價、贖回對價包括組合證券、現金替代、現金差額及其他對價。
(3)申購、贖回申請提交后不得撤銷。
4.申購、贖回清單
現金替代分為三種類型:禁止現金替代、可以現金替代和必須現金替代。
五、LOF份額的上市交易及申購和贖回
1.LOF份額的上市條件
基金申請在交易所上市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基金的募集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規定。
(2)募集金額不少于2億元人民幣。
(3)持有人不少于1 000人。
(4)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2.LOF份額的交易規則
(1)買入LOF申報數量應為100份或其整數倍,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01元人民幣。
(2)深圳證券交易所對LOF交易實行價格跌漲幅限制,漲跌幅比例為10%,自上市首日起執行。
3.LOF份額的申購和贖回
LOF份額的場內、場外申購和贖回均采取“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申購申報單位為1元人民幣,贖回申報單位為1份基金份額。
4.LOF份額的跨系統轉托管
跨系統轉托管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持有的基金份額在基金注冊登記系統和證券登記結算系統之間進行轉登記的行為。
六、QDII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QDII基金申購和贖回與一般開放式基金申購和贖回的區別:
(1)幣種。
(2)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
七、分級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及申購、贖回
1.分級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
分級基金的上市遵循深圳證券交易所LOF份額的上市條件和交易規則。
2.開放式分級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
開放式分級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包括場外和場內兩種方式。
3.分級基金的跨系統轉托管
由于分級基金份額是分系統登記的,登記在基金注冊登記系統中的基金份額只能申請贖回,不能直接在證券交易所賣出;登記在證券登記結算系統中的基金份額可以在證券交易所賣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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