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的有關規定,保薦代表人注冊行政許可取消。今后,保薦代表人的注冊和變更執業機構登記工作將由中國證券業協會進行自律管理。
自2004年首批保薦代表人產生以來,保薦代表人作為資本市場的一個專業群體,在保障上市公司質量、提高市場資源配置效率、降低證券發行風險等方面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保薦代表人制度實施后,投資銀行人員的專業價值得到了尊重和體現,行業隊伍不斷壯大。
行業發展的同時,也伴隨產生了一些問題,部分保薦代表人在執業過程中未能誠實守信、勤勉盡責,“薦而不保”的情況時有發生。近年來,中國證監會不斷加大對相關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理力度,先后撤銷了申報材料弄虛作假、盡職調查未勤勉盡責和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等人員的保薦代表人資格,并采用監管談話、警示函、暫不受理與行政許可有關的推薦文件等多種監督管理措施提醒相關人員恪守職業道德,加強業務學習,提升保薦工作質量。
保薦代表人注冊行政許可取消后,證券業協會將充分發揮行業組織在人員資格管理和行為監管方面的自律功能,將保薦代表人納入證券從業人員管理體系統一進行管理,根據市場發展情況,不斷規范、調整、完善保薦代表人隊伍的準入標準和流動要求,為行業人才培養、發展進一步創造良好的制度環境。
同時,中國證監會仍將繼續對保薦執業行為進行監管,強化保薦機構及其負責人、保薦業務團隊成員的責任,增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不斷提升信息披露質量,推動市場誠信建設和各方歸位盡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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