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11月28日、29日證券從業資格考試第四次全國統考的結束,2015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已全部結束。12月證券業協會無證券從業資格考試安排。
2016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計劃將于12月下旬公布。請參考2015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報名時間
考生可選擇報考12月19日、20日的基金從業資格考試。報名時間:12月5日截止。基金從業資格考試報名入口
基金從業資格考試作用
依據《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 (證監會令第91號)第十條規定:商業銀行申請基金銷售業務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公司負責基金銷售業務的部門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不低于該部門員工人數的1/2,負責基金銷售業務的部門管理人員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公司主要分支機構基金銷售業務負責人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以及郵政儲蓄銀行等取得基金從業資格人員不少于30人;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在華外資法人銀行等取得基金從業資格人員不少于20人。
依據《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 (證監會令第91號)第五十七條規定:宣傳推介基金的人員、基金銷售信息管理平臺系統運營維護人員等從事基金銷售業務的人員應當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