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市場容易活動的概念和方式
證券融資是資金盈余單位和赤字單位之間以有價證券為媒介實現資金融通的金融活動。
這種金融活動的基本形式是;資金赤字單位在市場上向資金盈余單位發售有價證券,募資金,資金盈余單位購入有價證券,獲得有價證券所代表的財產所有權、收益權或債權
證券持有者若要收回投資,可以通過市場將證券轉讓給其他投資者。證券可以不斷的轉流通,使投資者的資金得以靈活周轉。
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的概念與特點
直接融資是指擁有暫時閑置資金的單位(包括企業、機構和個人)與資金短缺,需要補充資金的單位,相互之間直接進行協議,或者在金融市場上前者購買后者發行的有效證券,將貨幣資金提供給所需要補充資金的單位使用,從而完成資金融通的過程;
直接融資的基本特點是:
(1) 直接性。
(2) 分散性。
(3) 差異性較大。
(4) 部分不可逆轉。
(5)相對較強的自主性。
間接融資亦稱間接金融,是指擁有暫時閑置貨幣資金的單位通過存款的形式,或者購買銀行、信托、保險等金融機構發行的有價證券,將其暫時閑置的資金現先行給這些金融中介機構,然后再由這些金融機構以貸款、貼現等形式,或通過購買需要資金的單位發行的有價證券,把資金提供給這些單位使用,從而實現資金融通的過程。
間接融資的特點如下;
(1) 間接性。
(2) 相對的集中性。
(3) 信譽的差異性較小。
(4) 全部具有可逆性。
(5)融資的主動權掌握在金融中介手中。
證券發行的發行主體
企業的組織形式可分為獨資制、合伙制和公司制。現代公司主要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兩種形式,其中,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發行股票。公司發行股票所籌集的資本屬于自有資本,而通過發行債券所籌集的資本屬于借人資本,發行股票和長期公司(企業)債券是公司(企業)籌措長期資本的主要途徑,發行短期債券則是補充流動的資金的重要手段。
政府發行債券所籌集的資金既可以用于協調財政資金短缺周轉、彌補財政赤字、興建政府投資的大型基礎性的建設項目,也可以用于實施某種特殊的政策,在戰爭期間還可以用于彌補戰爭費用的開支。中央銀行是代表一國政府發行的法償貨幣、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實施金融監管的重要機構。中央銀行作為證券發行主體,主要涉及兩類證券。第一類是中央銀行股票。第二類是中央銀行出于調控貨幣供給量目的而發行的特殊債券。
政府機構直接融資方式
政府機構直接融資的方式包括;
(1) 由財政資本金投入而獲得的股權收益。
(2) 由財政投入一些城市基礎設施項目而帶動外資和民營資本的投入。
(3) 獲得中央轉貸的由中央政府發行的國內外政府債券
(4) 向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和地區金融機構貸款。
(5) 獲得中央轉貸的,由中央政府向外國政府的貸款。
(6) 外國政府增援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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