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證券公司從事代辦股份轉讓服務業務應具備的條件
1.具備協會會員資格,遵守協會自律規則,按時繳納會費,履行會員義務。
2.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為綜合類證券公司或比照綜合類證券公司運營1年以上。
3.同時具備承銷業務、外資股業務和網上證券委托業務資格。
4.最近年度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8億元,凈資本不低于人民幣5億元。
5.經營穩健,財務狀況正常,不存在重大風險隱患。
6.最近2年內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7.最近年度財務報告未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拒絕發表意見。
8.設置代辦股份轉讓業務管理部門,由公司副總經理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負責該項業務的日常管理,至少配備2名有資格從事證券承銷業務和證券交易業務的人員,專門負責信息披露業務,其他業務人員須有證券業從業資格。
9.具有20家以上的營業部,且布局合理。
10.具有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防范機制。
11.具備符合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技術規范和標準的技術系統。
12.協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二)股份轉讓公司委托代辦轉讓應具備的條件
只能委托1家證券公司辦理股份轉讓,并與證券公司簽訂委托協議。代辦轉讓的股份僅限于股份轉讓公司在原交易場所掛牌交易的流通股份。
三、代辦股份轉讓的基本規則
股份轉讓公司的股份必須按照有關規定重新確認、登記和托管后方可進行股份轉讓。這些工作由股份轉讓公司負責辦理。股份轉讓公司的股份持有者辦理股份重新登記和托管時,應按規定向辦理機構提交有關材料。在重新確認股份后,股份轉讓公司應向股份持有人出具股份確認書。股份轉讓公司已確認的、可進行股份轉讓的股份應當托管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并且托管后方可開始轉讓。
投資者參與股份轉讓,應當委托證券公司營業部辦理。委托方式可采用柜臺委托、電話委托、互聯網委托等。投資者委托指令以集合競價方式配對成交。證券公司不得自營所主(代)辦公司的股份。
股份轉讓的轉讓日根據股份轉讓公司質量,實行區別對待,分類轉讓。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股份轉讓公司,股份實行每周5次(周一至周五)的轉讓方式:
(1)規范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2)股東權益為正值或凈利潤為正值。
(3)最近年度財務報告未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拒絕發表意見。
不能同時滿足以上條件的股份轉讓公司,股份實行每周3次的轉讓方式,為每周星期一、星期三、星期五。
由證券交易所指定主辦券商的退市公司,未與主辦券商簽訂委托代辦股份轉讓協議,或不履行基本信息披露義務的退市公司,其股份實行每周星期五轉讓1次的方式。退市公司如與主辦券商簽訂股份轉讓協議,且披露經審計的最近年度財務報告,其股份可調整為每周轉讓3次的方式。
股份轉讓的委托申報時間為轉讓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之后進行集合競價配對成交。股份轉讓以"手"為單位,1手等于100股。申報買入股份,數量應當為l手的整數倍。不足l手的股份,只能一次性申報賣出。股份轉讓價格實行漲跌幅限制,漲跌幅比例限制為前一轉讓日轉讓價格的5%。證券公司在代辦轉讓業務中可以接受投資者的限價委托,但不得接受全權委托。
轉讓撮合時,以集合競價確定轉讓價格,其確定原則依次是:
(1)在有效競價范圍內能實現最大成交量的價位。
(2)如果有兩個以上價位滿足前項條件,則選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價位:
①高于該價位的買入申報與低于該價位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
②與該價位相同的買方或賣方的申報全部成交。
(3)如果有兩個以上的價位滿足前項條件,則選取離上一個轉讓日成交價最近的價位作為轉讓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