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債券買斷式回購交易
一、債券買斷式回購交易的含義(重點掌握)
債券買斷式回購的含義
債券買斷式回購與質押式回購的區別
債券買斷式回購的重要意義
二、全國銀行間市場買斷式回購交易
全國銀行間市場買斷式回購的有關規則
全國銀行間買斷式回購的風險控制來源:www.examda.com
(三)全國銀行間市場買斷式回購的監管與處罰
三、上海證券交易所買斷式回購交易的基本規則
2004年12月6日,2004年記賬式(10期)國債上市日起,在大宗交易系統將此期國債用于買斷式回購交易。2005年3月21日,2005年記賬式(2期)國債上市日起,在競價交易系統將此期國債用于買斷式回購交易。至此,上海證券交易所所有買斷式國債掛牌品種同時在競價交易系統和大宗交易系統進行交易。
上海證券交易所買斷式回購的規定與原則
上海證券交易所買斷式回購的參與主體
上海證券交易所買斷式回購的交易品種
上海證券交易所買斷式回購的報價方式(對相關數值進行重點記憶)
交易費用
履約金制度
倉位控制來源:考試大
機構投資者進行買斷式回購交易必須擁有足額的資金或相應的國債。
每一個機構投資者持有的單一券種買斷式回購未到期數量累計不得超過該券種發行量的20%。
清算原則
國債買斷式回購交易按照“一次成交、兩次清算”原則進行。
上海證券交易所買斷式回購的履約與違約
上海證券交易所買斷式回購的不履約申報
(十一)上海證券交易所買斷式回購的違規處罰(要掌握哪些是違規行為)
(十二)上海證券交易所買斷式回購的停牌、復牌和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