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戶的申請
客戶要在證券公司開展融資融券業務,應由客戶本人向證券公司營業部提出申請。
客戶申請時應向證券公司營業部提交證券公司規定的相關材料。一般包括:融資融券業務申請表、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已在營業部開立的普通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融資融券擔保品證明、客戶具有支配權的資產證明、住址證明等客戶征信所需的相關材料。
機構客戶還需提交公司章程、法人代表授權書、法人代表證明書、法人代表身份證明及經辦人身份證明文件。
營業部受理客戶申請后應按公司規定的審核、審批流程對客戶進行征信、評估和授信審批。
(二)客戶征信調查
了解客戶的身份、財產與收入狀況、證券投資經驗和風險偏好,并以書面和電子方式予以記載、保存。
調查內容包括:客戶基本資料、投資經驗、誠信記錄、還款能力、融資融券需求。
(三)客戶的選擇標準
證券公司應當按《辦法》規定的有關條件和征信的要求制定選擇客戶的具體標準。一般主要包括一下幾方面:
1、從事證券交易時間:要求客戶在申請開展融資融券業務的證券公司所屬營業部開設普通證券賬戶并從事交易滿半年以上。
2、賬戶狀態。
3、信譽狀況:信譽良好,無重大違約記錄
4、資產狀況。
5、投資風格及業績:投資風格穩健,無重大失誤和損失,有一定的風險承受能力
6、關聯關系:非證券公司股東或關聯人。
四、融資融券業務合同與風險揭示
(一)融資融券業務合同內容
證券公司在向客戶融資融券前,應當與其簽訂載入中國證券協會規定的必備條款的融資融券業務合同。合同應由證券公司統一制定、保管和與客戶簽訂。
合同中載明的事項【20】:
5、客戶用于一家證券交易所上市證券交易的信用證券賬戶只能有一個;客戶只能開立一個信用資金賬戶。
8、約定甲方從事融資融券交易的信用額度、融資融券期限、融資利率和融券費用及相應的計算公式等事項,并載入以下內容:
⑴融資融券最長期限不超過6個月;
⑵融資利率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金融機構貸款基準利率。
客戶只能與1家證券公司簽訂融資融券合同,向1家證券公司融入資金和證券。
(二)風險揭示
《融資融券交易風險揭示書》中注意的幾點內容:
1、提示客戶注意融資融券交易具有普通證券交易所具有的政策風險、市場風險、違約風險、系統風險等各種風險,以及其特有的投資風險放大等風險。
2、提示客戶在開戶從事融資融券交易前,必須了解所在的證券公司是否具有開展融資融券業務的資格。
3、提示客戶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如果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清償債務,或上市證券價格波動導致擔保物價值與其融資融券債務之間的比例低于維持擔保比例,且不能按照約定的時間、數量追加擔保物時,將面臨擔保物被證券公司強制平倉的風險。
4、提示客戶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如果其信用資質狀況降低,證券公司會相應降低對其的授信額度,或者證券公司提高相關警戒指標、平倉指標所產生的風險,可能會給客戶造成的經濟損失。
5、如果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金融機構貸款基準利率調高,證券公司將相應調高融資利率或融券費率,客戶將面臨融資融券成本增加的風險。
6、提示客戶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如果因自身原因導致其資產被司法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或者出現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破產、解散等情況時,客戶將面臨被證券公司提前了結融資融券交易的風險,可能會給客戶造成經濟損失。
7、提示客戶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如果發生融資融券標的證券范圍調整、標的證券暫停交易或終止上市等情況,客戶將可能面臨被證券公司提前了結融資融券交易的風險,可能會給客戶造成經濟損失。
8、客戶無論因何種原因沒有及時收到有關通知,都會面臨擔保物被證券公司強制平倉的風險,可能會給客戶造成經濟損失。
9、提示客戶應妥善保管信用賬戶卡、身份證件和交易密碼等資料。如客戶將信用賬戶、身份證件、交易密碼等出借給他人使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客戶承擔。
10、除上述9項風險提示外,各試點證券公司還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在本公司制定的《融資融券交易風險揭示書》中對融資融券交易存在的風險做進一步列舉。
五、客戶開戶、提交擔保品與授信
客戶用于1家證券交易所上市證券交易的信用證券賬戶只能有1個。客戶信用證券賬戶與其普通證券賬戶的開戶人的姓名或者名稱應當一致。
證券公司向客戶融資,只能使用融資專用資金賬戶內的資金;向客戶融券,只能使用融券專用證券賬戶內的證券。
證券公司對客戶融資融券的額度按現行規定不得超過客戶提交保證金的2倍,期限不超過6個月。
授信方式一般有兩種:一是固定授信方式,即客戶使用資金(證券)的金額和期限在授信額度和合同期限內固定不變,并按合同約定的金額和期限計收利息(費用);二是非固定方式,即客戶使用資金(證券)的金額和期限在授信額度和合同期限內,客戶可根據需要依法使用和償還,并按實際使用的金額和期限計收利息(費用。)
六、融資融券交易操作
(一)融資融券交易的一般規則
1、證券公司接受客戶融資融券交易委托,應當按照交易所規定的格式申報。申報指令應包括客戶的信用證券賬戶號碼、席位代碼、標的價格、數量、融資融券標識等內容。
2、融資買入、融券賣出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00股(份)或其整數倍。
3、融券賣出的申報價格不得低于該證券的最新成交價;當天沒有產生成交的,申報價格不得低于其前收盤價。低于上述價格的申報為無效申報。
客戶應當在與證券公司簽訂融資融券合同時,向證券公司申報其本人及關聯人持有的全部證券賬戶。
4、客戶融資買入證券后,可通過賣券還款或直接還款的方式向證券公司償還融入資金。
賣券還款是指客戶通過其信用證券賬戶申報賣券,結算時賣出證券所得資金直接劃轉至證券公司融資專用賬戶的一種還款方式。
以直接還款方式償還融入資金的,具體操作按照證券公司與客戶之間的約定辦理。
5、客戶融券賣出后,可通過買券還券或直接還券的方式向證券公司償還融入證券。
買券還券是指客戶通過其信用證券賬戶申報買券,結算時買入證券直接劃轉至證券公司融券專用證券賬戶的一種還券方式。
6、客戶賣出信用證券賬戶內證券所得價款,須先償還其融資欠款。
7、未了結相關融券交易前,客戶融券賣出所得價款除買券還券外不得他用。
8、客戶信用證券賬戶不得用于從事交易所債券回購交易。
9、客戶未能按期交足擔保物或者到期未償還融資融券債務的,證券公司應當根據約定采取強制平倉措施,處分客戶擔保物,不足部分可以向客戶追索。
10、證券公司根據與客戶的約定采取強制平倉措施的,應按照交易所規定的格式申報強制平倉指令。申報指令應包括客戶的信用證券賬戶號碼、席位代碼、標的證券代碼、買賣方向、價格、數量、平倉標識等內容。